關于印發《蘇州市“十四五”特殊教育發展
提升行動計劃(2023—2025年)》的通知
各縣級市(區)教育局(教體文旅委)、編辦、發改委、民政局(民政和衛生健康局、社會事業局)、財政局、人社局、衛健委、殘聯,各直屬(代管)學校(單位):
現將《蘇州市“十四五”特殊教育發展提升行動計劃(2023—2025年)》轉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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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州市教育局 中共蘇州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
蘇州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蘇州市民政局
蘇州市財政局 蘇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蘇州市衛生健康委員會 蘇州市殘疾人聯合會
2023年7月31日
(此件公開發布)
蘇州市“十四五”特殊教育發展提升
行動計劃(2023—2025年)
特殊教育主要是面向視力、聽力、言語、肢體、智力、精神、多重殘疾以及神經發育障礙(含注意缺陷多動障礙、特定學習障礙等)、情緒行為障礙等有特殊需要的兒童青少年(以下簡稱特需兒童或特需學生)提供的教育。為貫徹《國務院辦公廳關于轉發教育部等部門“十四五”特殊教育發展提升行動計劃的通知》(國辦發〔2021〕60號)、《江蘇省“十四五”特殊教育發展提升行動計劃》(蘇政辦發〔2022〕56號),結合我市實際,制定如下工作意見。
一、總體要求和目標任務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遵循特殊教育發展規律,完善特殊教育體系,全面提升特殊教育質量,切實保障有特殊需要的兒童青少年平等接受教育的權利,努力使其成長為國家有用之才。力爭到2025年,實現適齡特需兒童義務教育入學全覆蓋,3至6歲特需兒童入園率達到85%,特需學生高中階段受教育率達到80%,賦予學校基于個體需求實施課程改革的責任和自主權,建立基于循證的因材施教專業服務體系和支持保障體系,實現“市級統籌、市區兩級協調辦好特殊教育”的目標,形成公益普惠、優質融合的蘇州特殊教育發展模式,讓每一名有特殊需要的兒童青少年都有人生出彩機會。
二、提高特需學生教育普及程度
(一)普及學前教育。普通幼兒園要積極接收服務區范圍內的特需兒童就近入園,確不具備接納條件的,由當地教育部門根據特需兒童及其家庭實際情況合理安置,優先安置在設有融合教育資源中心的幼兒園。各學前融合教育資源中心有義務服務本鄉鎮(街道)特需兒童,做到應收盡收、應融盡融。經教育評估不具備進入普通幼兒園條件的特需兒童,可以安置到特殊教育學校學前部(班),如遇安置爭議可向當地特殊教育指導中心申請聯絡特殊教育專家委員會介入協調。
(二)鞏固義務教育。各級教育部門要將義務教育入學率100%和鞏固率納入常規管理,確保特殊教育全覆蓋、零拒絕。義務教育階段所有學生安置原則上不出本區域,特需學生優先安置在普通學校,特殊教育學校重點招收中重度殘疾兒童少年入學。健全送教上門制度,規范送教的形式和內容,送教上門學生不超過適齡殘疾學生總數的5%。針對孤獨癥兒童教育基礎相對薄弱的實際,合理規劃布局孤獨癥學校,建設專門的針對孤獨癥兒童教育的特殊教育學校。到2025年,各地區可提供全學段銜接的十五年一貫制特殊教育服務。
(三)擴大高中階段教育。市級指導并統籌協調各地教育部門建立特殊教育高中招生制度,在醫學診斷報告、初中綜合素質評價基礎上,分別組織普通中考、聽障或視障單獨中考、職業適應性測評等,并為特需學生參考提供合理便利。發展以職業教育為主的高中階段特殊教育,各縣級市(區)要依托中等職業學校設置職業教育融合資源中心,各特殊教育學校設置職教部(班),努力讓更多完成義務教育且有意愿的特需學生都能接受適合的中等職業教育。
(四)發展高等教育。通過支持殘疾學生參加單考單招等方式接受高等教育,提升人才培養層次。在蘇普通高校要積極開展融合教育,加強高校特殊教育學院建設,優化專業設置,增設適合殘疾學生學習的專業。依托蘇州大學、蘇州幼兒師范高等專科學校等高校建立市高等融合教育資源中心,為普通高校實施融合教育提供指導和服務。支持普通高校、開放大學、成人高校等面向殘疾人開展繼續教育,暢通和完善殘疾人終身學習通道。
三、規范特殊教育管理機制
(一)完善特殊教育管理架構及職能。建立健全由教育部門牽頭,衛生健康、民政、殘聯共同參與的市、縣二級特殊教育指導中心。市級特殊教育指導中心負責具體統籌、協調和管理各地區的特殊教育工作,并指導各地特殊教育學校建成區域特殊教育對象評估中心、課程教學研究中心、特需兒童康復中心、融合教育管理中心、發展研究中心和師資培訓中心。指導普通學校設立特需學生發展支持中心,負責全校融合教育工作的規劃管理和教育教學科研,為學校融合教育提供法律政策咨詢、評估工具應用、師資培訓課程等專業服務。健全特殊教育服務清單、特需學生教育評估與認定、特需學生教育安置與轉銜、個別化教育與質量評價、跨地域和跨領域集體教研等制度。
(二)健全教育康復管理體系。教育部門主動對接殘聯,支持特殊教育學校和學前融合教育資源中心創建定點康復機構,鼓勵有條件的小學創建孤獨癥定點康復機構。特殊教育指導中心負責協調區域教育康復工作,根據學校和學生特點合理安置不同的教育對象,指導普通學校規范開展康復活動,并將康復融入日常生活和教育活動。被認定為定點康復機構的普通學校,不設置學校服務人數下限。暫不具備康復能力的學前融合教育資源中心,可與定點康復機構開展教康合作。
(三)嚴格教育評估和個別化教育程序。指導各地特殊教育學校負責特殊教育對象認定工作,依法組織教育、醫療、心理、康復、社會工作等專家依據國內專業醫療機構出具的醫學診斷報告進行綜合性教育評估。學校要在認真貫徹國家課程(含普教與特教)標準的基礎上,依法為特需學生制定經學生發展支持中心集體審議同意和家長簽字認可的個別化教育方案,并將個別化教育質量評價作為學校和班級質量評價必要內容。在各學段各類質量評價中,應充分考慮特需學生的評價。
四、提升特殊教育內涵發展水平
(一)促進醫康教融合。市教育局協調市衛健委、市殘聯,同步推動各縣級(市、區)相關部門落實特需兒童教育、醫療、康復服務定點機構及服務內容共享,實現數據互通,統籌安排教育資源,保障每一位適齡特需兒童青少年的教育權益。各醫療機構提供的入園入學體檢報告應包含兒童發育障礙信息,并根據實際引導家長主動選擇和參與康復與教育融合服務。各級衛生健康部門要選派定點醫療機構醫務人員參與教育部門組織的特需學生教育評估,并提供綜合診療服務及干預指導,每月至少參加1次醫教結合活動。
(二)注重因材施教。堅持尊重差異、多元融合、促進公平,探索適應特需兒童和普通兒童共同成長的融合教育模式,為特需學生配備導師,確保每個特需學生都有教師全程關注在校學習生活。各地特殊教育指導中心加強與教研部門合作,各融合教育資源中心全面實施個別化教育與質量評價。特殊教育學校要提高國家課程校本化實施水平,系統構建適應各類學生的校本課程。加強特需學生生涯規劃與就業指導,從初中開始設置職業技術課程。中等職業學校和特殊教育學校要開設適應殘疾學生學習特點和市場需求的專業,開展委培、訂單式培養模式試點,做好殘疾學生教育與就業銜接工作。積極探索科學適宜的孤獨癥兒童教育方式,逐步建立并推廣孤獨癥“影子老師”擔任助教陪讀的制度。加大力度推廣使用國家通用手語和國家通用盲文。關心關注遭遇意外變故、特殊疾病、疑似輟學等其他困境學生,促進每個學生健康發展。根據國家統一部署,探索超常兒童融合教育途徑,建立健全超常兒童發現、培養與評估制度。
五、建設特殊教育專業化師資隊伍
(一)重視培養培訓。加強特殊教育教師專業化建設,從事特殊教育的專任教師須是特殊教育專業畢業或持有普通教師資格證和省級教育部門認定的特殊教育專業考核合格證。由市級統籌,將融合教育納入全體教師繼續教育必修內容,開展學前康復師資培訓,每年組織不同學段特殊教育教師基本功大賽。
(二)加強師資配備。落實省委編辦、省教育廳《關于進一步做好特殊教育機構編制保障工作的通知》要求,指導各地要加強特殊教育學校和融合教育資源中心專職特殊教育教師配備,縣級以上教科研機構應配備專職特殊教育教研員。市級指導并統籌重點特殊教育裝備縣配校用,協調不同專長特殊教育教師在校際之間靈活配置。
(三)落實津貼補助。各地要落實特殊教育學校可按不超過當地事業單位績效工資基準線的10%增核績效工資總量的政策。對設有融合教育資源中心、重點承擔特殊教育工作的普通學校,可適當增核績效工資總量,增核的績效工資總量主要用于專職特殊教育教師的績效工資分配。對普通學校部分承擔融合教育教學和管理任務的教師,在績效工資分配上給予傾斜。融合教育資源中心特殊教育師資的績效考核,由普通學校與特殊教育指導中心共同實施。對送教上門教師、參與特殊教育的醫生、康復治療師等人員,提供必要的工作和交通補助。
(四)健全激勵機制。落實特殊教育教師職稱評價標準,職稱評聘向特殊教育教師傾斜。開展特殊教育學科帶頭人評選,落實省特殊教育正高級教師、特級教師培育機制,按規范程序向省推薦候選特殊教育教師。擬進行職稱晉升的普通教師、職務晉升的校級以上領導,原則上應接受過縣級以上特殊教育專題培訓,有特殊教育工作成效。完善教師表彰獎勵制度,教師表彰獎勵向特殊教育工作者傾斜。
六、加大特殊教育保障力度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地要加強黨對特殊教育工作的全面領導,落實政府主體責任,將辦好特殊教育納入重要議事日程,統籌配置資源,確保目標任務落到實處。建立健全多方協調聯動的特殊教育推進機制,明確教育、發展改革、民政、財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衛生健康、殘聯等部門和單位職責,形成工作合力。將特殊教育發展情況納入對各縣級市(區)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職責督導評價和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發展督導評估,納入各級教育部門對學校的年度綜合考評,強化督促落實。
(二)加大經費投入。堅持特教特辦、重點扶持,明確學前、義務教育和高中階段階段特殊教育生均公用經費按當地普通學校生均公用經費的8倍以上撥付,每生每年不低于7000元,有條件的地區可適當提高補助水平。各級教育、衛生健康、民政、殘聯等部門要統籌使用特殊教育、醫療、康復等經費,實現資金使用效率最大化。特需學生從學前教育到高等教育實行全免費。特需兒童進入公辦或普惠性民辦幼兒園應免收保育教育費和代收費等,由當地財政部門按照物價部門核定的收費標準足額撥付到幼兒園。醫保部門將符合條件的特殊教育學校內設醫療機構納入定點管理。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應按一定比例用于殘疾學生的職業教育、職業培訓和職業康復等支出。
(三)強化資源保障。指導各地積極推進學校無障礙環境改造,重點為融合教育資源中心按需增配康復個訓教室。落實特需學生資助政策,確保應助盡助。鼓勵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公民個人捐助特殊教育。落實《蘇州市殘疾人保障條例》,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等城鄉各類組織,特別是教育部門、高等院校和規模較大的中小學校,應履行扶持和促進殘疾人就業的義務,按照不低于本單位在職總人數1.5%的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廣泛宣傳我市特殊教育政策和典型經驗,支持我市特殊教育學校更換具有融合含義的校名,在全社會營造關心支持特殊教育改革發展的良好氛圍。
蘇州市教育局辦公室 2023年8月1日印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