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區醫療保障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各有關單位:
根據江蘇省醫療保障局、江蘇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執行〈國家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2023年)〉的通知》(蘇醫保發〔2023〕57號)要求,結合我市實際,現就我市執行《國家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2023年)》(以下簡稱《2023年藥品目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2023年藥品目錄》自2024年1月1日起全市統一執
行。
二、嚴格執行《2023年藥品目錄》的有關規定,協議期內談判藥品和競價藥品執行全國統一的醫保支付標準。本次新增的126個藥品醫保支付類別均為乙類,限工傷保險、生育保險使用的藥品不區分甲、乙類,不設置自付比例,統一納入工傷保險、醫療保險基金支付范圍。
三、根據《2023年國家新增談判藥雙通道管理及單獨支付藥品名錄》(以下簡稱《名錄》)要求,將《名錄》中符合我市門診特殊病用藥范圍的藥品,按照規定的門診特殊病待遇標準執行(附件2)。
《名錄》中未納入我市門診特殊病用藥范圍,且按照雙通道管理及單獨支付的藥品,納入國談藥門診專項保障藥品范圍(附件3)。
《名錄》中僅按照雙通道管理的藥品(附件4),仍按我市現行支付政策管理方式實施管理。
四、各定點醫療機構要在新版目錄公布后1月內召開國談藥進院專題藥事會,按照臨床需求,將國談藥納入醫院基本用藥供應目錄,做到“應配盡配”。對于未納入基本用藥供應目錄的藥品,要建立綠色通道,及時啟動備案采購程序,做到“應采盡采”。
五、各定點醫藥機構要及時更新藥品目錄數據庫信息,確保自2024年1月1日起執行2023版藥品目錄數據庫。
附件:1.江蘇省醫療保障局、江蘇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執行〈國家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2023年)〉的通知》
蘇州市醫療保障局
蘇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3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