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級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各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加強和改進職業技能培訓補貼管理,提升政府補貼性職業技能培訓的精準性和實效性,促進勞動者技能就業,根據《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關于加強和改進職業技能培訓補貼管理工作的通知》(蘇人社發〔2023〕25號)、《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關于發布2024年江蘇省政府補貼性職業技能培訓項目等指導目錄的通知》(蘇人社函〔2023〕504號)及《關于印發〈江蘇省就業補助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蘇財社〔2019〕161號)等文件,結合我市實際,現就加強和改進政府補貼性職業技能培訓管理工作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職業技能培訓補貼內容
(一)就業技能培訓
城鎮登記失業人員、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含技工院校高級工、預備技師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職業教育類畢業生,下同)、農村轉移就業勞動者、城鄉未繼續升學的應屆初高中畢業生、低收入家庭子女等五類人員(以下簡稱五類人員),參加經各地人社部門認定的就業技能培訓項目,并取得技能人員國家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的,按相應標準給予承訓單位培訓補貼。
(二)企業職工崗位技能提升
1.新錄用人員崗位技能培訓
與企業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的企業職工,于簽訂勞動合同之日起1年內參加企業組織的崗位技能培訓,并取得培訓合格證書的,其中企業新錄用五類人員由財政保障給予企業培訓補貼,其他人員各地可根據財力狀況自行確定。
2.緊缺型技能人才培訓
(1)在我市累計繳納失業保險滿12個月以上(含視同繳費時間)且符合相關條件的企業職工,個人根據崗位技能提升要求參加技能培訓,并取得我市高技能人才培訓補貼緊缺型職業(工種)目錄中技師(二級)、高級技師(一級)技能人員國家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的,按緊缺型職業(工種)補貼標準給予個人技能提升補貼。
(2)我市各地人社部門職業技能等級認定備案企業,組織本單位累計繳納失業保險滿12個月以上(含視同繳費時間)的職工開展崗位技能提升培訓,取得我市政府補貼性職業技能培訓職業(工種)目錄中的高級工(三級)、技師(二級)、高級技師(一級)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的,按政府補貼性職業(工種)補貼標準給予企業技能提升補貼。其中在緊缺型職業(工種)目錄內的,按緊缺型職業(工種)補貼標準給予企業技能提升補貼。取得我市高技能人才培訓補貼緊缺型職業(工種)目錄中初級工(五級)、中級工(四級)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的,各地根據財力狀況自行確定,可按緊缺型職業(工種)補貼標準給予企業技能提升補貼。
3.參保職工技能提升
一般職業(工種)補貼標準按省職業(工種)指導目錄省定基準執行,目錄外的按省定基準C類職業(工種)補貼基準執行;納入江蘇省高技能人才培訓補貼緊缺型職業(工種)指導目錄的,補貼標準在同類型一般職業(工種)補貼基準上提高30%。執行期限按照省文件執行。
4.企業新型學徒制培訓
按照《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省國資委省總工會省工商聯關于進一步做好新時代企業新型學徒制培訓工作的通知》(蘇人社函〔2023〕190號)執行。
(三)項目制培訓
本地戶籍勞動者、持本市居住證的外來戶籍勞動者、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和離校2年內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含技師學院)等參加經各地人社部門認定的項目制培訓并取得合格證書的,按相應補貼標準給予承訓單位培訓補貼。原則上,各地人社部門公布的項目制培訓目錄清單不得與發布的我市政府補貼性職業技能培訓職業(工種)目錄重合。具體補貼標準由各地人社部門會同財政部門按照“一項一價”的原則確定。
(四)創業培訓
對具有創業意愿和培訓愿望并具備一定創業條件的城鄉各類勞動者及在蘇就讀的大學生(包括普通高校、高職類院校在校生,中職類院校、技工院校高級工班、技師班畢業前2年在校生)參加經各地人社部門認定的創業培訓項目并取得培訓合格證書的,按相應補貼標準給予承訓單位培訓補貼。
二、職業技能鑒定補貼
參加就業技能培訓的五類人員,通過職業技能鑒定并取得技能人員國家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的,按相應補貼標準給予承訓單位職業技能鑒定補貼。
三、職業技能培訓補貼目錄和標準
發布蘇州市政府補貼性職業技能培訓職業(工種)目錄(附件1)、政府補貼性職業技能培訓項目補貼標準(附件2)、高技能人才培訓補貼緊缺型職業(工種)目錄(附件3),上述目錄(標準)全市統一執行。
四、職業技能培訓補貼相關要求
(一)實行培訓補貼項目清單式管理。將政府補貼性職業技能培訓項目納入目錄管理,動態調整并及時向社會公開,對不在目錄內的培訓項目不予補貼。
(二)實行培訓補貼標準階梯化管理。按照“反映就業需求、體現培訓成本、提升培訓層次”要求,全市細化實施階梯化培訓補貼標準。對納入高技能人才培訓補貼緊缺型職業(工種)目錄的培訓項目,補貼標準在職業(工種)對應等級補貼標準基礎上上浮30%。
(三)實行培訓補貼信息實名制管理。所有培訓補貼信息均應按規定納入省人社一體化信息平臺培訓補貼實名制管理系統管理,并進行智能化比對審核;系統以實際申領補貼時間計算補貼次數,對有培訓備案要求的以備案時間、無備案要求的以申請時間判定補貼對象類型和補貼標準等。符合條件的補貼對象每年可申領不超過3次培訓補貼(含職業培訓補貼和參保職工技能提升補貼次數)。企業、培訓機構和勞動者個人不得就同一個培訓項目重復申領培訓補貼,同一職業(工種)同一等級不可重復申領,獲得高等級證書的不得再申領同一職業(工種)低等級證書補貼。各類補貼應于獲證后12個月內申請。
(四)對創業培訓項目實施分級分類管理,創業培訓項目由低到高分為創業意識培訓、創業能力培訓和創業能力提升培訓等三個層級,創業培訓補貼標準由低到高分為A、B、C、D等四個類別。對勞動者先參加高類別培訓項目,后參加低類別培訓項目的,對低類別培訓項目不予補貼,且參加同一類別培訓項目只可享受一次職業培訓補貼。根據江蘇省創業培訓項目編碼規則,全市創業培訓項目進行統一編碼和維護。
(五)規范“互聯網+職業技能培訓”。各地可根據補貼性職業技能培訓項目特點,合理確定線上培訓課程和線上、線下課時比例。市補貼性職業技能培訓職業(工種)目錄中不帶“*”標識的職業(工種)為理論和實操相結合的培訓項目,其線上培訓課時數原則上不超過總課時數的40%,帶“*”標識的職業(工種)線上培訓課時可超過總課時數的40%。線上培訓應依托“江蘇工匠課堂”等具備安全穩定、實名驗證、人臉識別、即時互動和培訓質量管控技術功能的平臺,平臺應能防止篡改數據、線上學習記錄造假,防止同一賬號同時多端口登錄、多頁面非前端播放課程,防止刷課、掛課、替課、刷考、替考等虛假培訓行為,并且能提供真實有效的線上培訓學習過程證明。
(六)高級技師崗位技能提升培訓、高技能人才海外培訓按照《江蘇省就業補助資金管理辦法》(蘇財社〔2019〕161號)及省級相關專項文件規定執行。
(七)職業技能提升行動專賬資金仍有結余的地區,補貼資金可優先從專賬資金中列支,職業技能提升行動專賬資金已無結余的地區,可從就業補助資金或各地財政專項經費中列支。其中,從就業補助資金中列支的,需符合就業補助資金管理辦法。
(八)項目制培訓補貼資金由各地人社部門向當地財政部門申報經費預算,補貼資金實行總額控制。
(九)各級人社部門要壓緊壓實主體責任,聚焦重點領域、重點環節持續強化監督指導,不斷提升培訓質效。
五、其他
(一)本通知自2024年1月1日起執行。2024年1月1日起報備的班次和申領的補貼按新補貼標準及有關要求執行,2023年報備的班次和申領的補貼仍按原補貼標準及有關要求執行。各地要加強政策宣傳解讀,平穩做好新舊政策和標準之間的過渡銜接。
(二)補貼申領操作規程由各經辦部門另行制定。
(三)以往有關補貼標準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準。今后國家、省政策有調整的,從其規定。
附件:
1.蘇州市政府補貼性職業技能培訓職業(工種)目錄(2024版)
3.蘇州市高技能人才培訓補貼緊缺型職業(工種)目錄(2024版)
蘇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蘇州市財政局
2024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