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區醫療保障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各定點機構:
根據《江蘇省醫療保障局江蘇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執行〈國家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2024年)〉的通知》(蘇醫保發〔2024〕63號)要求,結合我市實際,現就我市執行《國家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2024年)》(以下簡稱《2024年藥品目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嚴格執行國家醫保目錄
(一)自2025年1月1日起,全市統一執行《2024年藥品目錄》。
(二)嚴格執行《2024年藥品目錄》的有關規定,協議期內談判藥品和競價藥品執行全國統一的醫保支付、工傷保險支付標準。限工傷保險、生育保險使用的藥品不區分甲、乙類,不設置自付比例,統一納入工傷保險、醫療保險基金支付范圍。
二、完善雙通道藥品管理
(一)根據《2024年國家新增談判藥雙通道管理及單獨支付藥品名錄》(以下簡稱《名錄》)要求,將《名錄》中符合我市門診特殊病用藥范圍的藥品,按照規定的門診特殊病待遇標準執行(附件2);
《名錄》中未納入我市門診特殊病用藥范圍,且按照雙通道管理及單獨支付的藥品,納入國談藥門診專項保障藥品范圍(附件3);
《名錄》中僅按照雙通道管理的藥品(附件4),仍按我市現行支付政策管理方式實施管理。
《2024年藥品目錄》中由談判藥品轉為常規目錄管理的現行雙通道管理及單獨支付藥品,繼續執行原醫保支付政策。
(二)各地醫保部門要督促相關定點醫藥機構進一步強化雙通道單獨支付藥品管理,嚴格單獨支付藥品的待遇申請、審核備案、復查評估、費用結算等流程;根據醫保限定支付范圍及說明書規定的適用范圍、用法用量等細化具體單獨支付藥品的審核備案、復查評估標準;要壓實國談藥定點醫療機構、定點零售藥店、醫保責任醫師管理責任以及經辦機構審核責任,不得將超說明書或超限定支付范圍用藥納入基金支付范圍。
三、加強臨床用藥保障
(一)各定點醫療機構要在新版目錄公布后1個月內召開國談藥進院專題藥事會,按照臨床需求,將國談藥納入醫院基本用藥供應目錄,做到“應配盡配”。對于未納入機構基本用藥供應目錄的藥品,要建立綠色通道,及時啟動應急采購程序,做到“應采盡采”。
(二)國談藥定點零售藥店要加強相關藥品的配供和管理,切實提升國談藥的供應保障水平。
四、做好目錄維護和政策解讀
各地醫療保障部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要指導督促定點醫藥機構同步更新藥品目錄數據庫信息,并按規定做好藥品結算工作;要及時做好相關政策宣傳解讀,加強對醫務人員、經辦人員培訓,回應患者和社會關切,營造各方面理解、支持藥品目錄落地的良好氛圍。
附件:1.《江蘇省醫療保障局 江蘇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執行〈國家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2024年)〉的通知》
蘇州市醫療保障局
蘇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4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