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認定依據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學生屬于脫貧家庭或脫貧不穩定家庭(原建檔立卡家庭)子女、邊緣易致貧家庭子女,民政部門認定的低保對象子女、特困人員子女、低保邊緣家庭子女、支出型困難家庭子女、其他困難家庭子女、孤兒、困境兒童,享受國家定期撫恤補助的優撫對象子女、因公犧牲警察子女,殘疾人及殘疾人子女,特困職工家庭子女等。
(2)學生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災害、重大突發意外事件。
(3)學生家庭贍養老人和撫養其他就學子女等負擔情況、勞動力文化和職業、收入情況,家庭成員健康狀況。
(4)學生家庭收入和資產、負債狀況。
(5)學生戶籍所在地經濟發展水平、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學校所在地的物價水平和學校收費標準,學生消費水平。
(6)學生本人健康狀況。
(7)其他家庭經濟困難情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