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滿足群眾燃放煙花爆竹意愿,同時有效預防燃放煙花爆竹帶來的公共安全風險,根據《蘇州市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蘇州執行限制燃放政策,即:禁放區內,全年全域禁止燃放煙花爆竹;非禁放區內,在符合安全條件的前提下可以燃放煙花爆竹。
張家港市禁放區域:市區東至東二環、南至南二環、西至西二環、北至張楊公路。

禁放區域以外的下列地點也禁燃 :
(一)國家機關、新聞、教育、科研、醫療、出版等單位,金融、通信、郵政、快遞、供水、供電、供氣等企業。
(二)火車站、汽車站、軌道交通等交通樞紐以及鐵路、軌道交通線路安全保護區內。
(三)集貿市場、商場、風景名勝區、園林、公園等人員密集的公共場所。
(四)養老機構、兒童福利院、幼兒園。
(五)文物保護單位、博物館、圖書館、檔案館、美術館、影劇院等公共文化場所。
(六)軍事設施保護區、物資儲存倉庫。
(七)加油(氣)站等生產、儲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場所,輸氣(油)管線、輸(變)電及架空電力、通信線路等設施安全保護區內。
(八)建筑物內部、高層建筑周邊。
(九)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其他地點。
同時,在重污染天氣預警期間蘇州市行政區域全面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