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蘇州市政府在中央、省委省政府和市委的正確領導下,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學習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認真貫徹中央全面依法治國、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市委全面依法治市決策部署,以爭創“全國法治政府建設示范市”為目標,全面落實《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2015~2020年)》(以下簡稱《綱要》)和《蘇州市法治政府建設2016~2020年規劃》(以下簡稱《規劃》),開拓創新,不懈奮斗,扎實推進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設,取得了顯著成效,為全市在更高起點上實現高質量發展走在時代最前列提供了堅強的法治保障。
一、主要做法和成效
(一)強化組織領導,深入推進法治政府建設。一是全面加強黨的領導。在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員會召開的兩次全體會議上,均專題研究確定法治政府建設重大事項。《中共蘇州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員會2019年工作要點》把“加快推進法治政府建設”作為全面依法治市年度六個方面重點任務之一。市委依法治市委印發《關于開展法治政府建設示范創建活動的實施意見》,在全市部署開展法治政府建設示范創建活動。3月19日,李亞平市長組織召開全市法治政府建設暨推進重大行政決策法治化工作會議,通報2018年全市依法行政考核情況,部署2019年法治政府建設工作任務。會上,對2018年度法治政府建設工作取得優秀成績的地區和部門以及專項工作成績突出的地區和部門予以通報,并由市領導對2018年度全市法治政府建設先進集體進行授牌。同時,以市政府辦名義印發《2019年蘇州市法治政府建設工作要點》,明確年度工作重點。認真落實法治政府報告制度,推動各級政府和部門通過政府(部門)門戶網站等途徑向社會公開報告內容。二是健全責任制體系。積極落實黨政主要負責人履行推進法治建設第一責任人職責,明確各級黨委政府主要負責人、黨委政府工作部門主要負責人在推進法治建設中第一責任人的定位及主要職責,細化列明責任清單。完善法治政府責任制建設,出臺《關于加強法治政府建設與責任落實督察工作的實施意見》,強化全市各級黨委政府及政府部門法治政府建設責任制落實。進一步強化法律實施的監督,開展法律實施效果評估,印發《法律實施效果評估暨法治一體化建設試點工作方案》,建立立法、執法、司法、普法守法關聯貫通工作機制,探索法治蘇州、法治政府、法治社會一體化建設路徑。三是強化督導考核。將法治政府建設指標納入全市經濟社會發展綜合考評體系,與經濟社會發展同謀劃、同部署、同推進、同督促、同考核。推行法治蘇州建設工作年度監測評價,制定《2019年度法治蘇州建設工作監測評價實施方案》,采用“互聯網+”監測評價、民意調查和現場督察、查證等方式,加強對法治政府建設的過程性監測和結果性評價。結合開展食品藥品監管執法司法問題專項督察和營造法治化營商環境保護民營企業發展專項督察和年底法治政府建設全面督察等活動,加強對各地各部門法治政府建設工作的督促指導。四是注重能力提升。認真落實政府常務會議學法制度,全年組織安排市政府常務會議對“兩高兩部”關于辦理掃黑除惡案件的四個意見、新《政府信息公開條例》《重大行政決策程序暫行條例》《優化營商環境條例》、新《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和《地方領導干部食品安全責任制規定》等進行五次專題學法活動。年內,修訂《蘇州市縣處職領導干部任前法律法規知識考試辦法(修訂)》,建立縣處職領導干部任前法律知識考試題庫和網上考試系統,舉辦7場123名縣處級領導干部任前法律知識考試,實現非人大任命領導干部常態化學法考法,著力提升領導干部的法治意識、提升法治能力。
(二)加強改革創新,推動政府依法履行職能。一是優化政府組織結構。深化行政體制改革,推進政府事權規范化建設,對41個行政執法機關7392項行政權力事項進行合法性審核。按照中央精神和省部署要求,推進機構、職能、權限、程序、責任法定化。著力劃清職責邊界,建立部門間協調聯動和銜接配合機制。繼續探索完善“區政合一”管理體制,優化吳江東太湖生態旅游度假區、太湖新城吳江片區管理體制,努力使機構設置更加科學、職能更加優化、權責更加協調。二是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堅持“能放盡放、穩妥下放”,大力削減審批事項,將涉及市場準入、投資建設領域的14個部門43個事項全部劃轉到位,實行“一枚印章管審批”。區縣全面掛牌成立行政審批局,積極做好承接工作,減化辦事層級。扎實開展“減證便民”,依法全面清理“奇葩”證明、循環證明、重復證明等各類無謂證明,大力減少蓋章、審核、備案、確認、告知等事項。全面推開“證照分離”,工業產品許可目錄從24類減少至10類。積極實施“先證后核”“一企一證”,許可期限從60個工作日壓縮至2個工作日;積極探索“公開承諾”“先證后查”管理,常熟市作為全省開展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縣級試點地區,第一批取消證明事項90項,其中67項改為告知承諾制。三是提升“互聯網+政務服務”建設水平。加快推進部門系統對接工作,實現各級政務服務大廳全面接入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不斷加大“不見面審批(服務)”推進力度,配套開發“不見面”審批系統。全市共梳理“不見面”業務10884項,占比96%。四是創新市場監管。全力推進市區兩級“互聯網+監管”工作,向省數據共享交換平臺成功推送監管數據31348條,入庫17405條。全面推行“雙隨機、一公開”監管,科學制定抽查計劃和實施檢查,梳理抽查事項清單26類72項。強化信用約束懲戒,推進信用信息歸集,全市辦理經營異常名錄列入169614件,移出76287件。市場監管部門建立異常名錄和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庫,協同稅務、法院、銀行等部門加大對違法市場主體信用約束的力度,初步建成統一監管、聯合獎懲的信用監管體系。探索包容審慎監管機制,出臺《蘇州市市場監管領域輕微違法行為免于處罰指導意見》,實施免于處罰事項的清單化管理,對60項輕微違法行為免于處罰。五是擴展政務服務功能。市、區兩級公共服務線上平臺和實體服務大廳建設不斷加快,全市95個鎮(街道)、1957個村(社區)均已建立便民服務中心。市、區兩級服務大廳全面開設“綜合窗口”,村(社區)級全面建設智慧社區,推行“全科社工”模式。開通市、區兩級長三角“一網通辦”綜合服務窗口,首批試點30項企業服務事項和21項個人服務事項開始運行。吳江區、吳中區、工業園區創新繪制“自然人生命周期樹”和“企業生命樹”,推出全生命周期服務清單。高新區率先建成全市首個“電力接入工程挖掘道路審批事項申報+審批”線上審批平臺,實行限期繳費承諾,審批效率提升63%。9月,全省“一件事”改革優化政務服務現場推進會在我市召開,蘇州工業園區交流分享經驗,蘇州“一件事”改革做法全省推廣。
(三)聚焦制度建設,以高質量立法推動高質量發展。一是完善立法體制機制。全面加強黨對行政立法審查工作的具體領導,建立行政立法審查委員會制度,著力提高立法質量和效率。出臺《蘇州市人民政府立法前評估辦法》,通過立法前對立法項目的評價,將立法質量關口前移,與立法協商和立法后評估機制相銜接,實現立法過程評估工作的全覆蓋。推進立法公開,健全完善立法基層聯系點、立法聽證和意見反饋制度,提高政府立法公眾參與度,全面開展市區鎮三級立法協商,廣泛聽取有關部門、企事業單位、行業協會、社會組織、居民代表、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意見,有效實現各種社會利益在立法層面的合理、有效表達。二是加強重點領域立法。圍繞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推動保護生態環境、保障改善民生、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等領域的政府立法,強化重點領域立法工作,做好立法建議項目的調研論證,科學編制立法計劃和規劃。年初確定2019年規章立法正式項目4項,預備項目3項,市政府規范性文件計劃正式項目6項,預備項目4項。同時明確了1件規章和3件市政府規范性文件的立法后評估任務。年內,聚焦生態環境保護,制定《蘇州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條例》,修改《蘇州市河道管理條例》。聚焦改善民生,加強社會保障制度建設,推動制定殘疾人保障條例、精神衛生條例,修改獻血條例等,修改防雷減災管理辦法、街道辦事處工作規定和建筑施工安全監督管理辦法。三是嚴格規范性文件管理。建立規范性文件制定主體公示制度,明確市本級64個制定主體資格。創新合法性審查方式,組織開展規范性文件專家公開點評活動,著力提高備案文件實質性審查水平。印發《市政府法律事務工作規則》,確立市政府、部門兩級合法性審核機制,建立常務會議涉法議題合法性前置審核機制。實行規范性文件實施情況周年通報制度,檢視規范性文件制定質量和實施效果。開展對政府戰略合作協議和框架協議、房地產調控、積分入學政策等政府重大涉法事項和擬上市公司歷史沿革確認等法律事務合法性審查。四是加強規章和行政規范性文件清理。推動建立規章和規范性文件清理長效機制,明確定期清理和及時清理相結合,實行每兩年對行政規范性文件進行一次清理。加大與“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生態環境保護等改革要求不協調、不一致,以及違反市場原則、妨礙生產要素流動、影響企業活力的規章、規范性文件清理力度。
(四)規范權力運行,不斷提升決策質量效率。一是健全完善重大行政決策程序制度。深入貫徹國務院《重大行政決策程序暫行條例》,制定我市重大行政決策程序具體制度,健全科學、民主、依法決策機制,出臺《蘇州市重大行政決策程序規定實施細則》,全面細化重大行政決策程序規范和實施標準,明確重大行政決策事項范圍,嚴格規范重大行政決策從決策動議、目錄管理、決策論證、決策執行以及決策后評估的全流程管理,全面推進重大行政決策管理規范化、法治化。二是全面推進重大行政決策網上運行。印發《關于進一步落實重大行政決策網上運行全覆蓋工作的通知》,開展重大行政決策網上運行系統二期建設工作,實現了縣級政府及所屬鎮(街道)、部門的重大行政決策項目的目錄管理、法定環節規范運行、全程監督管理以及系統接口與整合等功能,在省內率先實現市縣鎮三級重大行政決策網上運行全覆蓋。三是繼續深化重大行政決策試點工作。進一步健全依法決策機制,落實重大行政決策程序規定,推進科學決策、民主決策、依法決策,印發《關于開展重大行政決策規范管理標準化體系化第二批試點工作的通知》,組織4個市(區)、3個街道、5個部門,圍繞細化規范化目錄化管理、預公開和動態維護機制、完善網上運行機制、格式化合法性審查、立卷歸檔、卷宗評查、監督和責任追究制度等7個方面,開展重大行政決策規范管理標準體系化第二批試點工作,并于12月份組織專家論證、集中驗收,初步形成了可復制可推廣的典型經驗。
(五)健全工作機制,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一是深化行政執法體制改革。整合政府部門內部和部門間相同相近的執法職能和資源,歸并執法隊伍,推動重心下移、資源下沉。大力推進市本級市場監管、生態環境保護、交通運輸、城市管理領域綜合執法改革,繼續深化文化廣電旅游、農業領域綜合執法改革。在吳江區先行試點的基礎上,推動其他各縣級市、區開展全域綜合執法改革,構建“綜合執法局+專業執法隊伍+鎮域綜合執法+網格化社會治理”上下聯動、優化協同、齊抓共管的基層綜合執法新體系。二是改進行政執法程序。根據國務院指導意見和省實施方案,成立蘇州市全面推行行政執法“三項制度”工作領導小組,加強組織領導,確保工作實效。重新修訂《蘇州市行政執法公示辦法》《蘇州市行政執法全過程記錄辦法》《蘇州市重大行政執法決定法制審核辦法》,細化行政執法“三項制度”具體工作內容,增強可操作性。三是嚴格行政執法監督。結合機構改革,嚴格行政執法主體資格準入制度,公布第一批3大類、55個市級行政執法主體。嚴格行政執法人員資格管理,結合換證嚴把資格審查和考試關口,組織5100余人參加資格考試。健全行政執法人員常態化學習培訓機制,新建蘇州市行政執法人員在線培訓系統,加強行政執法人員公共法律知識培訓、考試、評議考核,組織6期共1799名執法人員法律知識輪訓。堅持常態化執法監督,聚焦生態環境、市場監管、安全生產等重點領域和相對集中處罰權、許可權實施情況以及經濟發達鎮綜合執法規范化建設等關鍵環節、重點事項開展專項執法監督,先后對12個經濟發達鎮、3個市級部門進行督查。健全公眾參與機制,組建蘇州市行政執法監督工作“專家庫”,參與日常行政執法監督檢查、行政執法案卷評查、重大行政執法爭議協調以及行政執法宣傳培訓等。
(六)突出權力監督,提升法治政府建設的公信力。一是拓展輿論監督渠道。在加強傳統新聞媒體輿論監督的基礎上,完善便民服務熱線運行,充分發揮便民服務熱線“12345”、政務微博、微信公眾號、蘇州陽光便民網站等新媒體的公開、監督功能,對市民反映的各類問題堅持有問必答、有錯必糾、有案必查。市政務服務大廳全年總計辦理各類辦件21萬件,日均871件,群眾滿意度持續保持在99%以上;市區“12345”熱線平臺共受理各類服務需求930萬件萬件,同比增長35.76%。二是主動接受人大監督、政協民主監督和司法監督。各級政府(管委會)及其部門能自覺主動接受人大的法律監督、工作監督和政協的民主監督,認真執行人大及其常委會的決議,嚴格執行向本級人大及其常委會報告工作和接受詢問質詢制度、報備規章和規范性文件制度。認真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以及人民來信,代表、委員和人民來信辦結率、滿意率穩步提高。加強對市長信箱辦理監督檢查,市依法行政特邀監督員定期對辦理情況進行評估監督,著力提高人民來信辦理質量。認真落實法院司法建議和檢察院檢察建議,行政機關負責人積極參加行政應訴,主動接受司法監督。三是有效發揮審計專門監督作用。積極創新審計管理模式,探索部門預算執行審計、財政專項資金審計、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經濟責任審計相結合的審計機制。及時研究“兩統籌”中的新情況新問題,細化實化項目動態管理。強化政策執行審計,完成2018年度省級重大項目推進情況、投資領域“放管服”改革政策落實情況跟蹤審計、清理拖欠民營企業中小企業賬款專項審計調查。扎實推進投資審計,開展城區住房專項維修資金管理情況的專題審計。對蘇化廠一期污染土壤治理跟蹤審計促使治理后的污染土壤達到國家規定可利用標準。
(七)暢通多元渠道,依法有效化解社會矛盾糾紛。一是持續改進行政復議工作。強化行政復議體制機制建設,完善行政復議立案審查和情況通報制度。擴大行政復議聽證范圍,增強行政復議透明度、公信力。開展行政復議案卷評查。深化行政復議行政審判聯席會議機制,建立完善行政復議糾錯案件過錯責任追究制度,切實發揮行政復議層級監督的作用。積極推動行政機關負責人參加重大行政復議案件審理、出席行政復議聽證會,提高復議案件審理質量和行政機關應訴水平。2019年蘇州大市共新收行政復議申請1667件,上期結轉120件。經審理,全市復議機關復議綜合糾錯率37.22%。蘇州市政府共新收行政復議申請231件,上期結轉19件,經審理復議綜合糾錯率37%。二是不斷規范行政應訴工作。進一步強化行政復議、應訴人員的能力和水平建設,加強對全市行政復議應訴人員資格管理。建立行政訴訟敗訴案件分析研判、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通報制度。我市行政復議案例獲評“推進中國法治進程十大行政復議案例”。全年,蘇州大市共發生行政訴訟案件1222件。市司法局辦理以市政府為被告或被上訴人的行政應訴案件94件,一審62件,二審23件,再審9件。三是健全完善多元化矛盾糾紛解決機制。按照“把非訴訟糾紛解決機制挺在前面”的要求,整合人民調解、行政調解、行政裁決、行政復議、公證、仲裁、律師調解等7種非訴訟糾紛解決方式,出臺《關于推進非訴訟糾紛解決機制建設的指導意見》,成立蘇州市非訴訟服務中心,推動構建非訴訟糾紛化解綜合體系。完善行政調解與人民調解、司法調解銜接工作體系,建立調處化解矛盾糾紛綜合機制,充分發揮行政調解、人民調解、司法調解三種調解方式的優勢作用,提升矛盾糾紛的源頭治理、合力化解水平。探索深化訴調對接新舉措,總結“訴訟與非訴訟對接機制+審務進基層、法官進網格”、訴調聯動、民商事糾紛中立評估等經驗做法。推進人民調解進網格,制定《關于人民調解融入全市社會綜合治理網格化聯動機制建設的指導意見》,前移矛盾化解端口。全面加強人民調解隊伍建設,繼續開展“菜單式”培訓,舉辦2019年度全市人民調解員技能大賽,編印下發人民調解典型案例選編。2019年,全市各級各類人民調解組織共調解各類矛盾糾紛124920起,調解成功124673起,其中化解各類重大疑難案件2449件,預防糾紛5132起,勸阻群體性上訪140批次1505人,無民轉刑案件和因矛盾調處不成功導致的重大上訪事件的發生。行政調解辦理360709件,辦結345972件。
二、存在的主要問題
2019年我市法治政府建設工作雖然取得了明顯成效,但仍存在一些薄弱環節和問題。主要表現在:一是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和權力事項取消下放后,一些配套的監管措施還不夠完善,審批和監管的邊界不清晰、責任不明確;二是法治化營商環境制度體系不夠完善,還沒有按照“一窗受理”的要求,將直接面向企業和群眾依申請辦理的事項全部進駐各級政務服務中心,各地市場準入便捷程度和行政審批的效率有待進一步提升;三是重大行政決策公眾參與程度有限,事前、事中、事后監督和落實機制存在不夠完善,責任追究制度運行不暢;四是綜合執法基層執法盲點多、力量弱,執法難度大;五是行政復議體制改革進展遲緩,影響行政復議作為行政爭議主渠道功能的發揮,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制度落實情況不夠理想;六是依法行政工作發展不平衡,特別是鎮(街道)基層法治政府建設還有差距,機構改革后法治隊伍力量保障、能力素質與新要求新任務不相適應。
三、下步打算
2020年,我們將堅持以習近平全面依法治國新理念新思想新戰略為指導,全面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決策部署,嚴格對照《綱要》《規劃》,思想再解放、開放再出發、目標再攀高,全力抓好依法行政各項工作落實,加快建成職能科學、權責法定、執法嚴明、公開公正、廉潔高效、守法誠信的法治政府。下一步,將重點抓好以下幾個方面工作:
一是進一步理順政府與市場、政府與社會的關系。深入推進簡政放權,全面推行清單制度并實行動態管理。組織開展法律實施效果評估暨法治一體化建設試點工作。構建科學的法治政府建設指標體系。注重運用法律和制度遏制政府部門不當干預微觀經濟活動的行為。
二是營造法治化營商環境。清理、廢止對非公有制經濟的不合理規定,清除隱性準入壁壘。在2019年試點的基礎上,全面推廣落實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加強政務誠信建設,治理重點領域的失信行為。
三是嚴格落實重大行政決策程序法律制度。著力完善決策專家咨詢庫,充分發揮法律顧問、公職律師在重大行政決策中的作用。全面推行行政規范性文件合法性審核機制。
四是加強地方政府立法工作。健全地方政府立法工作機制,加強立法協調,提高立法質量和效率,以良法保障善治。堅持立法與改革相銜接、相促進,加強重點領域立法,以高質量立法引領推動高質量發展。適時推進政府規章編纂工作。
五是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深化行政執法體制改革,加大執法重心下移力度。健全事前事中事后監管有效銜接。全面落實“三項制度”。創新工作方法,探索“區塊鏈+執法全過程記錄應用”,實現全過程記錄、實時留痕和可回溯管理。嚴格行政執法人員資格管理,嚴密組織行政執法人員學習培訓,加強對行政執法人員的監督考核。
六是加強和改進多元化糾紛解決工作。推進行政復議體制改革,整合行政復議職能,暢通行政復議渠道。研究建立敗訴過錯責任追究制度。依法做好行政訴訟案件出庭應訴工作,依法規范行政負責人出庭應訴。進一步健全行政裁決工作機制,加強統籌銜接,及時有效化解矛盾糾紛,保障人民群眾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