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保關乎每位職工的切身利益。昨天(4月19日),蘇州市醫保局結合相關提問案例,通過“蘇州醫保”微信公眾號發布了職工參保辦理熱點答疑。
問:我們單位新招錄的員工是2025年2月入職的,現在已經4月了,我需要單獨辦理補繳2-3月的醫保費用嗎?
答:不需要。單位操作新職工參保增員時,應根據實際用工時間填寫“本次參保時間”(最早往前6個月),操作完成后即可至稅務部門進行申報繳納。
舉例:2025年4月15日單位增加一名員工,如“本次參保時間”填寫的是2025年2月,用人單位在醫保網廳參保成功后,可直接在稅務部門申報繳納2025年2月起的醫保費了。
注意事項:如果用人單位已經給職工參保繳費后發現需要辦理前幾個月份的補繳,需要填寫《蘇州市參保職工醫療保險補繳申報表》至線下所屬經辦機構辦理補繳。
問:在網廳辦理參保新增時出現報錯“處理失?。≡撊藛T202503已有參保/繳費信息,不可重復參保繳費”,應該怎么處理?
答:此報錯表示該人員2025年3月已經存在有效的醫保參?;蚶U費記錄,為了避免該月份造成重復繳費,用人單位需將“本次參保日期”修改為“報錯月+1”月重新操作,如報錯月份是3月,則修改為2025年4月。
問:我剛剛在網廳辦理增員時,不小心把“本次參保時間”填錯了,可以撤銷嗎,應該怎么操作?
答:可以。用人單位如果在同一個業務期內(上月7日至當月6日)辦理的職工參保登記,并尚未在稅務系統進行申報繳費的前提下,可通過操作“單位網廳——網上經辦——職工參保回退模塊”來取消誤輸入的增員業務,操作成功后可按正確信息再次辦理增員業務。
問:我們單位有員工4月離職,5月開始不再給他繳納醫保了,我應該什么時候辦理減員手續?
答:需要在5月6日前辦理減員手續。如用人單位4月仍需給員工繳費,從5月開始不繳費,則務必在4月7日至5月6日之間辦理減員停保手續。
問:我們單位新招錄的員工之前在無錫交的職工醫保,現在到蘇州參保后他的繳費記錄會不會自動合并?
答:蘇州大市范圍內的職工醫保繳費記錄會自動合并,無需參保人員再辦理醫保關系轉移手續。
蘇州市以外的繳費記錄,如無錫,需要參保人員辦理醫保關系轉移手續,參保人可在單位參保后通過“江蘇醫保云”App、“江蘇省醫療保障局網上服務大廳——個人網廳”中的“轉出申請”模塊在線辦理。
問:我們單位的基本信息發生了變化,如經辦人、銀行賬戶等,需要同步修改醫保系統里的銀行信息嗎?
答:需要。線上辦理:單位可通過“網上經辦——單位信息維護”模塊變更單位聯系地址、法人聯系電話、經辦人信息、銀行信息。如需變更其他關鍵信息,需至窗口辦理。線下辦理:單位可攜帶《蘇州市醫療保險單位變更登記表》和變更單位性質、法定代表人、銀行賬戶等關鍵信息的對應輔助材料至單位所屬醫保經辦機構線下窗口辦理。
如還有相關疑問,可撥打醫保服務熱線12393,或繳費業務咨詢熱線(稅務)12366,進一步咨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