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5日,蘇州發布《蘇州市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實施辦法》(下簡稱《辦法》)。《辦法》明確,保障性租賃住房以小戶型為主,原則上每套(間)建筑面積不超過70平方米,戶型設計應適應青年單身或小家庭居住需求。同時,《辦法》對保障性租賃住房的租金進行了相關規定。
所謂保障性租賃住房,是指由政府給予土地、財稅、金融等政策支持,多主體投資、多渠道供給,主要面向在本市無房的新市民、青年人等群體供應的小戶型、低租金的租賃住房。新市民、青年人等群體中符合人才標準的,按照《關于加強蘇州市人才租賃住房保障工作的若干意見》(蘇委辦〔2021〕55號)實施保障;產業園區配套比例提升建設的保障性租賃住房優先保障產業園區內工人群體。保障性租賃住房不設收入線門檻,可以采用配租或者租賃補貼方式予以保障。戶籍中等偏低收入以下住房困難家庭,可以采取公共租賃住房實物配租或貨幣化補貼的方式予以保障。
《辦法》明確,保障性租賃住房的房源籌集主要通過新建、改建和存量納入三種方式。新建是指利用產業園區配套用地和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以及適當利用新供應國有建設用地建設保障性租賃住房;改建是指利用閑置、低效利用的各類非居住存量房屋改造建設保障性租賃住房;存量納入是指將符合條件的存量房源納入保障性租賃住房使用和管理。項目選址應統籌考慮企業集中、交通便利、配套完善等因素,合理安排居住、商業、教育、醫療、文化等各類功能,避免閑置空置和資源浪費,促進職住平衡。項目周邊應充分考慮青年生活、工作和社交需求,合理布局商業業態和休閑活動場地,滿足青年多元需求;項目地塊內應設置多功能共享空間,合理設置閱覽室、休閑茶吧等,促進青年交流互動。
保障性租賃住房以小戶型為主,原則上每套(間)建筑面積不超過70平方米。戶型設計應適應青年單身或小家庭居住需求,標準配置廚房、獨立衛浴等生活空間,注重采光、通風與空間利用,提升居住的舒適度與美觀度。鼓勵配備智能門鎖、智能水電表等智能化設備,實現便捷管理與高效服務。引入綠色建筑理念,使用環保建材,打造健康宜居空間。
租金標準方面,人才公寓租金參照《關于加強蘇州市人才租賃住房保障工作的若干意見》執行;土地出讓時已明確租金標準的項目按照約定執行;其他項目租金不高于同地段同品質市場租賃住房租金。保障性租賃住房的用水、用電、用氣價格按照居民標準執行。存在混合性質情況的,應當分表計量;無法分表計量的,由供電企業根據不同電價類別用電量比例,執行分類電價。租住保障性租賃住房提取公積金按照蘇州市繳存職工租賃住房提取公積金有關規定執行。
《辦法》自2025年10月9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30年10月8日?!掇k法》的實施,將加快建立多主體供給、多渠道保障、租購并舉的住房制度,有效增加保障性租賃住房供給,為新市民、青年人等群體提供住房保障,推動房地產市場健康平穩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