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工在兩個單位同時就業誰來承擔工傷責任?
小趙目前從事兩份兼職工作,一份是在牛奶公司送牛奶,一份是在超市做理貨員,兩個工作單位都先后為其繳納了工傷保險,小趙想知道如果在工作過程中發生了工傷,應該由哪個單位承擔工傷保險責任呢?
非全日制從業人員在兩個或兩個以上用人單位同時就業的,發生工傷由誰承擔?
非全日制從業人員在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用人單位同時就業的,各用人單位應當分別為其辦理工傷保險參保手續。發生工傷的,由其遭受事故傷害時工作的用人單位依法承擔工傷保險責任。
除了這個問題,以下這些也是職工非常關心的工傷問題,一起來學習下吧~
處于試用期的職工發生了工傷怎么辦?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就與職工建立了勞動關系,職工在試用期期間發生工傷可以享受工傷待遇。如果單位已經按規定參加了工傷保險,由工傷保險基金和用人單位依法支付工傷保險待遇。如果發生工傷時用人單位未及時按規定參保,由該用人單位按照《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項目和標準支付費用。
低風險行業要參加工傷保險嗎?
低風險行業也需要參加工傷保險。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二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基金會、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組織和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應當依照本條例規定參加工傷保險,為本單位全部職工或者雇工繳納工傷保險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