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虎丘景區環境綜合整治和建設項目的建設需要,2012年5月24日,市政府作出了該項目的房屋征收決定,確定的簽約期限為自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起6個月內。
蓆(席)場弄6號系私房,房屋所有權人為夏菊珍,產權證登記建筑面積為60.52平方米,另有違法建筑面積330.66平方米。夏菊珍名下有土地使用權證一本,土地使用面積為120平方米。夏菊珍與配偶范杏弟已經去世,生前育有范金華、范金秀、范全生、范金娥四個子女。范金華與配偶朱長根均已去世,生前育有朱健、朱軍、朱榮三子。該房屋內有戶口簿三本,第一本戶主范金秀,第二本戶主范全生,第三本戶主謝金瑞、妻范金娥、子謝少卿、孫子周子松、孫女謝依宸。該處現由范金秀、范全生和溫建奮夫婦、謝金瑞和范金娥夫婦、朱軍一家三口實際居住,另有部分房屋出租給他人臨時居住。
該房屋經蘇州泛亞萬隆房地產土地評估經紀有限公司(現更名為蘇州名典房地產土地資產評估經紀有限公司)評估,房地產價值為851076元,裝修及附著物價值254990元,違法建筑殘值49599元,總金額1155665元。
征收補償方案確定的簽約期限已過,被征收人范金秀、范全生、范金娥、朱健、朱軍、朱榮(戶)未在規定的簽約期限內與房屋征收部門達成補償協議。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六條、《蘇州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暫行辦法》第四十條及《蘇州虎丘景區環境綜合整治和建設項目房屋征收補償方案》之規定,決定如下:
一、征收人與被征收人范金秀、范全生、范金娥、朱健、朱軍、朱榮(戶)實行產權調換。補償被征收人房地產價值為851076元,裝修及附著物價值254990元,違法建筑殘值49599元,總金額1155665元。
二、產權調換房源地點:長江花園三區24幢102室、長江花園三區24幢104室,建筑面積分別為78.21平方米、78.21平方米,建筑面積合計為156.42平方米。房地產評估價格分別為552913元、552913元,合計評估價格1105826元。
三、第一項與第二項相抵后,被征收人范金秀、范全生、范金娥、朱健、朱軍、朱榮(戶)領取產權調換差價49839元。
四、補償被征收人范金秀、范全生、范金娥、朱健、朱軍、朱榮(戶)搬遷費1400元,移裝固定設施補助費及其他補助按項目規定領取。
五、被征收人范金秀、范全生、范金娥、朱健、朱軍、朱榮(戶)應當自本決定書送達之日起15日內辦畢搬遷手續,攜實際使用人搬遷至產權調換房內,騰讓蓆(席)場弄6號全部房屋交征收實施單位蘇州市姑蘇區住房和建設委員會驗收后拆除。
特此公告。
蘇州市人民政府
2025年2月11日
(此件公開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