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州市集中空調通風系統衛生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已于2025年6月13日經市政府第86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2025年7月4日以第168號政府令公開發布,自2025年8月15日起施行。
一、起草背景
近年來,隨著經濟的發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集中空調通風系統在蘇州被廣泛運用于各類場所。為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強化公共衛生法治保障重要指示精神,預防和減少公共場所空氣傳播性疾病的發生,切實加強集中空調衛生管理,保障公共衛生安全,維護人民群眾健康權益,回應市人大代表提出的“對集中空調通風系統加強衛生管理,進行地方立法”建議,市衛健委提出了《辦法》制定建議,并被列入市政府2024年規章立法計劃。
二、起草過程
為做好起草工作,市衛健委成立了立法工作領導小組,起草《辦法(初稿)》,廣泛征求各地各部門和社會公眾意見,聽取行業協會、使用單位、清洗消毒機構、檢驗檢測機構等代表意見建議;會同市司法局赴昆山、工業園區、姑蘇區等地開展立法調研,組織專家專題論證。在此基礎上,市衛健委配合市司法局進行多輪集中修改,形成了《辦法(草案)》。
三、內容解讀和特色亮點
《辦法》制定的主要依據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江蘇省愛國衛生條例》等法律、法規。《辦法》共二十四條,建立了集中空調衛生管理制度體系,圍繞政府部門、使用單位、清洗消毒機構、檢測機構等主體,聚焦設計施工、日常衛生管理、清洗消毒檢測、信息公示、監督檢查等關鍵環節,細化部門職責,明確管理要求,壓實主體責任。
《辦法》第二條明確了集中空調的定義和衛生管理的范圍。第一款根據傳染病防治和公共場所衛生管理工作要求,細化明確管理范圍。結合集中空調通風系統使用和管理實際,在《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確定的“需要衛生許可或者備案的公共場所”的基礎上,增加了商業綜合體、政務服務中心、便民服務中心、學校、托育托幼機構、養老機構、醫療衛生機構等具有或者部分具有公共活動性質的場所,具有針對性和操作性。第二款對參照本辦法進行管理作出規定。
《辦法》從政府職能和主體責任兩個方面,構建權責一致的集中空調通風系統衛生管理體系。第三條明確各級政府將集中空調通風系統衛生監督管理納入傳染病防治工作體系和愛國衛生工作體系。第四條明確衛生健康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集中空調通風系統衛生監督管理工作,教育、民政、商務、文化廣電和旅游、市場監督管理、體育等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做好相關工作。第七條明確衛生管理責任人的確定規則和相應責任,壓實集中空調衛生維護管理主體責任。
《辦法》圍繞集中空調通風系統建設、使用、維護各環節,對衛生情況實行規范管理。第八條明確衛生管理總體要求,第九條將規范管理要求前移至建設階段。第十條至第十五條,圍繞日常維護、清洗消毒、檢測等重點環節,分別明確相應主體責任。第十三條明確衛生管理責任人可以根據衛生狀況、溫濕度變化、氣候條件等增加檢測頻次。第十七條明確突發情況下衛生管理責任人和政府部門需采取的相應措施。第十八條明確衛生管理檔案內容。
《辦法》第十九條明確建立信息系統,推動部門間信息共享。第二十條結合監管工作實際,要求將集中空調通風系統衛生狀況納入傳染病檢測體系,明確建立分級分類的監管制度,細化監管措施和要求。第二十一條落實“綜合查一次”工作要求,明確和教育、民政、文化廣電和旅游、市場監督管理、體育等部門開展跨部門聯合檢查,降低檢查頻次、提升監管質效。第二十二條明確社會監督的途徑和要求。
《辦法》第二十三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江蘇省愛國衛生條例》等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對未建立衛生管理制度或者衛生情況不達標的情形予以處罰,推動集中空調衛生管理要求的落實。
四、下一步打算
我們將以《辦法》出臺為契機,全面提升我市集中空調通風系統衛生管理工作水平,進一步完善政府主導、部門合作、社會參與的集中空調通風系統衛生管理工作機制,提高應急處置工作能力,加強全社會集中空調通風系統衛生管理宣傳教育,提升公眾預防空氣傳播性疾病的意識和水平,助力健康蘇州事業高質量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