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鎮(街道)社會事業局、小學、幼教中心、九年一貫制學校:
《2025年太倉市幼兒園招生工作意見》經太倉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太倉市教育局
2025年5月29日
(此件公開發布)
2025年太倉市幼兒園招生工作意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學前教育法》《教育強國建設規劃綱要(2024—2035年)》《2025年蘇州市幼兒園招生工作意見》等文件關于學前教育發展的要求,進一步規范本市適齡幼兒入園工作,為家長提供入園指導服務,結合我市當前實際,現就做好2025年幼兒園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招生原則
(一)堅持政府統籌、教育主管的原則。教育行政部門承擔教育主管的職責,統籌、指導、監督全市幼兒園招生工作。各幼教中心、幼兒園要強化責任與服務意識,規范幼兒園招生行為,確保符合條件的適齡兒童按時入園,滿足符合條件的流動人口隨遷子女入園需求,隨遷子女就讀普惠性幼兒園的比例在原有基礎上提高。幼兒園應創造條件為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特殊教育需要的適齡兒童提供融合教育。
(二)堅持公辦為主、公益普惠的原則。健全與人口變化相適應的資源統籌調配機制,穩步增加公辦學位供給,落實和完善普惠性民辦園扶持政策,持續提高普惠性幼兒園覆蓋率。統籌資源配置和入園需求變化,支持有條件的幼兒園開設托班,主要招收2-3歲幼兒,開設托大班。
(三)堅持成本核算、合理分擔的原則。強調政府投入為主,家庭和社會合理分擔教育成本,鼓勵多渠道投入,發展學前教育。幼兒園嚴格執行《關于印發江蘇省幼兒園收費管理辦法的通知》《關于明確蘇州市幼兒園收費管理政策的通知》《關于調整太倉市公辦幼兒園收費標準的通知》和《關于核定太倉市非營利性民辦幼兒園收費標準的通知》要求,規范收費行為,實行公示制度。幼兒園執行保育教育費浮動收費標準的,應當在招生報名前報市教育、發改、財政部門備案后方可執行。
(四)堅持相對就近、方便入園的原則。以“相對就近、免試入園、便民利民”為出發點。公辦幼兒園按劃定的服務區招生,確保服務區內本市戶籍適齡兒童入園,在學位有余的情況下,有序解決非本市戶籍適齡兒童入園。
二、招生對象
小班為年滿3周歲(2021年9月1日~2022年8月31日出生)的適齡兒童。
托班為2~3周歲(2022年9月1日~2023年8月31日出生)。
三、招生時間
幼兒信息網上填報時間:6月4日~6日
本市戶籍幼兒現場驗審時間:6月15日
非本市戶籍幼兒現場驗審時間:6月16日
托班登記報名時間:6月17日后(到對應幼兒園進行線下登記,無需網上填報)
四、招生辦法
幼兒園招生按照“相對就近”“戶籍地與居住地一致優先”的原則進行,根據可供學位依次滿足區域內符合招生條件的適齡幼兒入園,嚴禁招收不足齡幼兒入園。
幼兒園新生報名采用“網上信息填報、現場驗審確認”的辦法。凡2025年入園新生,均需在規定時間內進入“2025年太倉教育新生入學信息采集系統”進行信息填報,具體方法屆時將通過“太倉教育”微信公眾號發布。幼兒園對網上填報信息進行審核,網上審核通過的直接發放入園通知書;如材料審核存疑的,家長在規定時間內到相應的幼兒園現場驗審確認,系統自動帶出能夠確認的材料(如:身份證、戶口簿、房屋產權證等),家長無需攜帶。
本市戶籍幼兒報名所需材料。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身份證、戶口簿、嬰幼兒出生醫學證明、有效預防接種證明、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的合法固定住所的產權證明(指具有住宅房屋所有權證或通過生效法律文書取得房屋所有權的居住用房,商業、辦公、工業用房、車庫等非居住用房除外,下同)或宅基地證等。
非本市戶籍幼兒報名所需材料。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身份證、原籍地戶口簿、嬰幼兒出生醫學證明、有效預防接種證明、居住證、幼兒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在太合法固定住所的產權證明或住房租賃合同、幼兒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一方目前在繳的太倉社會保險繳費證明(如無社保則需準備其它合法經營的營業執照與納稅證明)等。家長提供的材料必須真實、可靠,如提供虛假材料,一經查實取消入園申請資格。
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在本市無合法固定住所的本市集體戶口幼兒入園報名,其監護人可根據工作、居住地等實際情況,向周邊幼兒園申請,如幼兒園因學位不足無法吸納,則由教育局根據幼兒園可供學位情況統籌安排。對非本市戶籍幼兒,公辦幼兒園在有空余學位的前提下,依據幼兒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在太倉有無住宅房屋所有權證,以及在太倉的社會保險繳納年限等情況有序吸納,公辦幼兒園無法解決的由經教育局批辦的民辦幼兒園解決。
根據國家、省市兒童入托、入學預防接種證查驗的相關要求,幼兒在入園時,要查驗預防接種證。幼兒園要配合衛生部門做好新生入園的預防接種證查驗工作。
五、招生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保障招生工作平穩有序。幼兒園招生工作政策性強,涉及面廣,關系到社會的穩定和太倉經濟的發展。各幼教中心、幼兒園要高度重視,從辦好人民滿意的教育的高度出發,在市教育局和屬地政府領導下,把握政策,精心組織,做到統一要求,統一辦法,統一行動,確保平穩招生,確保社會穩定。
(二)依規設置班額,嚴格控制招生規模。積極穩妥消除幼兒園“大班額”,學前班按照《幼兒園工作規程》設置班額,配備保教人員;托班按照《托育機構設置標準》設置班額,配備保育人員。
(三)規范招生行為,完善招生服務工作舉措。各幼兒園要根據教育局下達的事業計劃和班額進行招生,幼教中心要做好各園招生統籌協調工作,如需調整招生計劃,應報請教育局基礎教育科批準后方可實施。各幼教中心、幼兒園要以服務幼兒、方便家長為宗旨,完善招生服務措施,認真做好家長來電來訪的解答接待工作,主動為幼兒家長提供服務與幫助。各幼兒園于5月30日在幼兒園對外媒體平臺和校門口公布招生簡章,嚴格遵守招生日程安排和工作紀律,不得提前招生。民辦幼兒園招生相關事項和招生簡章應報教育局基礎教育科核準、備案,并按照批準的招生計劃和規定的招生流程招生。凡沒有登記注冊或不具備舉辦幼兒園基本條件的單位,一律不得擅自招生,堅決予以取締。
(四)結合實際做好教育優待。根據相關文件要求,統籌落實符合條件的華僑子女、港澳臺來太人員子女、高層次人才子女、現役軍人子女、公安英模子女、因公傷殘公安民警子女、烈士子女、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人員子女及其他優撫照顧對象的教育優待政策。各幼兒園要采取措施幫扶特殊群體,切實保障貧困家庭的子女不因經濟困難而失學。根據《關于調整蘇州市公辦幼兒園收費標準的通知》(蘇價費字〔2018〕105號)要求,落實特殊家庭子女保育教育費減免政策。
本辦法由市教育局負責解釋。
附件:
2025年太倉市城區幼兒園招生工作有關規定
一、服務區的劃分
(一)實驗幼教中心
1.實驗幼兒園:
(1)人民路以東,新城北河以南,東倉路以西,鄭和路以北;
(2)東倉路以東,新城北河以南,半涇河以西,弇山路以北。
2.婁東幼兒園:人民路以東,鄭和路以南,東倉路以西,縣府街以北。
3.華盛幼兒園:
(1)鹽鐵塘以東,蘇昆太高速路以南(含蘇昆太北面原明星村常住居民),婁江路以西,新城北河以北;
(2)204國道以東,北京西路以南,鹽鐵塘以西,蘇州路(339省道)以北。
(二)藝禾幼教中心
4.藝禾幼兒園:
(1)東城河以東,縣府東路以南,半涇河以西,上海路以北;
(2)柳州路以東,上海路以南,半涇河以西,新瀏河以北。
5.南園幼兒園:鹽鐵塘以東,上海路以南,太平路以西,新瀏河以北。
6.朝陽幼兒園:
(1)太平路以東,上海路以南,柳州路以西,新瀏河以北;
(2)太平路以東,縣府東路以南,東城河以西,上海路以北。
7.縣府街幼兒園:人民路以東,縣府街以南,太平路以西,上海路以北。
8.萬和路幼兒園:半涇河以東,上海路以南,婁江路以西,朝陽路以北。
(三)城廂鎮幼教中心
9.弇山幼兒園、元美幼兒園:
(1)204國道以東,蘇州路(339省道)以南,人民路以西,新華西路以北(不含鹽鐵塘以東,蘇州路以南,人民路以西,新城北河以北區域);
(2)204國道以東,新華西路以南,長埭路以西,上海西路以北。
10.梅園幼兒園:
(1)204國道以東,上海西路以南,鹽鐵塘以西,新瀏河以北;
(2)長埭路以東,新華西路以南,人民路以西,上海西路以北。
11.偉陽幼兒園:204國道以西,新瀏河以北。
12.新毛幼兒園:原新毛幼兒園服務區。
13.盛園幼兒園:新瀏河以南,204國道以西。
(四)高新區婁江幼教中心
14.婁江幼兒園:
(1)半涇河以東,朝陽路以南,高速公路以西,新瀏河以北(不含大慶錦繡新城小區);
(2)婁江路以東,上海路以南,常勝路以西,朝陽路以北。
15.錦繡新城幼兒園:大慶錦繡新城小區。
16.陸渡幼兒園:原陸渡幼兒園服務區。
17.東郊幼兒園:
(1)東倉路以東,弇山路以南,東亭路以西,縣府東路以北;
(2)半涇河以東,縣府東路以南,東亭路以西,上海東路以北。
(五)高新區鎮洋幼教中心
18.鎮洋幼兒園:
(1)東亭路以東,鄭和路以南,常勝路以西,上海路以北;
(2)常勝路以東,鳳蓮路以南,四通路以西,朝陽路以北;
(3)四通路以東,洛陽東路(東接無錫路)以南,高速公路以西,朝陽路以北。
19.洛陽路幼兒園:
(1)東亭路以東,新城北河(東接天津路)以南,常勝路以西,鄭和路以北;
(2)半涇河以東,新城北河以南,東亭路以西,弇山路以北。
20.香花幼兒園、恒通佳苑幼兒園:原香花幼兒園服務區。
(六)科教新城幼教中心
21.南郊幼兒園:
(1)太平新路以東,新瀏河以南,東倉新路以西,梅村路以北;
(2)鹽鐵塘以東,新瀏河以南,太平新路以西,海倉路以北。
22.利民幼兒園:
(1)204國道以東,新瀏河以南,鹽鐵塘以西,健雄路以北;
(2)鹽鐵塘以東,海倉路以南,太平新路、江申大道以西,健雄路以北(不含湖繡雅境花園)。
23.桴亭路幼兒園:
東倉新路以東,新瀏河以南,健雄路向東延伸線以北。
24.仁恒幼兒園:
太平新路、江申大道以東,梅村路以南,東倉新路以西,健雄路以北;湖繡雅境花園。
(仁恒幼兒園2025年秋季學期暫不招生,該服務區適齡幼兒由桴亭路幼兒園安排入園)
25.復游城幼兒園:
204國道以東,健雄路及其向東延伸線以南。
二、所屬服務區認定細則
適齡兒童擁有城區常住戶籍是其在城區幼兒園入園的前提條件,適齡兒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的合法固定住所是確定其在何服務區入園的依據。具體認定細則如下:
1.適齡兒童的常住戶籍應與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的常住戶籍及合法固定住所保持一致,在合法固定住所所在服務區入園。
2.幼兒戶籍隨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監護人在服務區有合法固定住所,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幼兒可憑相關證明在該服務區入園:①父母雙方都是現役軍人(含武警);②父母雙方都是公派出國的專家、技術人員;③父母雙方戶籍都不在太倉市范圍內;④孤兒。
3.幼兒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無全產權合法固定住所,與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共有產權合法固定住所可作為就近入園的依據。其他形式共有產權的合法固定住所原則上不作為就近入園的依據。
4.幼兒父母無合法固定住所的,幼兒及父母戶籍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一起,且長期跟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居住的唯一居住地(即三代同堂),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合法固定住所可作為就近入園的依據。幼兒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無合法固定住所的,由實際居住地所在幼兒園核實情況,由教育局根據實際情況統籌安排幼兒園就讀。
5.因地塊改造等喬遷新居的,人已遷新居,戶籍尚未遷移的,服務區確定以新居住地為依據;因舊城改造,原居住地已拆遷,新住房雖然尚未交付的,確定其服務區應以新安置的住房為依據。
6.自完成“以舊換新”舊房不動產權證書過戶之日起2年內,教育行政部門保留“以舊換新”置換成功的居民家庭在存量商品房施教服務區的入學資格。該家庭可憑相關協議通過“入學一件事”平臺為其符合條件的適齡兒童在存量商品房施教服務區報名入學。如果存量商品房施教服務區出現變更,則按教育行政部門最新施教服務區劃分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