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區人民政府,蘇州工業園區、蘇州高新區、太倉港口管委會;市各委辦局、各直屬單位:
《蘇州市“十二五”結核病防治規劃》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蘇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2年9月11日
蘇州市“十二五”結核病防治規劃
為貫徹落實《全國結核病防治規劃(2011~2015)》和《江蘇省“十二五”結核病防治規劃》,進一步做好全市結核病防治工作,有效遏制結核病的流行,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根據我市結核病疫情與防治工作現狀,制定本規劃。
一、防治現狀
結核病是嚴重危害人民群眾健康的呼吸道傳染病,被列為我國重點防控的重大傳染病。我市歷來高度重視結核病的防治工作,在“十五”、“十一五”期間,相繼制定并實施了防治規劃,全面推行現代結核病控制策略,認真落實各項防控措施,有效遏制了結核病的流行勢頭,取得了顯著成效。近10年來,全市共發現并治療了肺結核患者35612例,其中傳染性肺結核患者18580例,避免了97000人感染結核菌,減少結核病發病9700人。各項防控指標均達到了全國結核病防治規劃和聯合國千年發展目標確定的結核病控制指標。
同時,我市結核病防治工作還面臨著諸多新的問題和困難,防治形勢不容樂觀。近年來,我市每年報告的肺結核發病人數、死亡人數仍居全市甲、乙類傳染病的前列;大量流動人口來自于肺結核疫情較高的地區,導致我市肺結核疫情升高;耐多藥肺結核危害日益突出,可能出現以耐藥菌為主的結核病流行態勢。與此同時,我市結核病防治服務體系和防治能力還不能完全滿足新形勢下防治工作的需要;防治機構基礎設施建設有待加強,專業人員缺乏,防治經費籌措困難;公眾對結核病危害的認識不足。這些因素影響著我市結核病防治工作的可持續發展,需要作長期不懈的努力。
二、指導原則和防治目標
(一)指導原則。堅持以人為本、預防為主,防治結合、依法防治、科學防治。健全政府組織領導、部門各負其責、全社會參與的結核病防治機制,全面實施國家結核病控制策略,推動結核病防治工作持續發展。
(二)防治目標。進一步減少結核病感染、患病和死亡,切實降低結核病疾病負擔,提高人民群眾健康水平,促進國民經濟發展和社會和諧穩定。
(三)工作指標。
到2015年,全市結核病防治服務體系健全率達到90%以上;全民結核病防治核心信息知曉率達到85%;新涂陽肺結核患者的治愈率保持在85%以上;涂陽肺結核患者密切接觸者篩查率達到95%以上;報告肺結核患者和疑似肺結核患者的總體到位率達到95%以上;以縣級市、區為單位抗結核固定劑量復合制劑使用覆蓋率達到100%;所有的縣級市、區結核病實驗室開展痰培養,市級結核病實驗室開展藥敏試驗;跨區域流動的肺結核患者的信息反饋率達到90%,流動人口肺結核患者的成功治療率達到80%;耐多藥肺結核可疑者篩查率達到80%,市級結核病定點醫院開展耐多藥肺結核定點診治工作;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結核病的篩查率達到90%。
三、防治措施
(一)抓住關鍵環節,發現早期患者。各級醫療機構要依法做好肺結核病及疑似肺結核病患者的發現、報告、轉診等工作。結核病定點診療機構要嚴格執行政府規定的結核病各項免費檢查政策,主動應用新技術、新方法,提高患者發現水平。各地衛生、教育、公安、司法、民政等部門要加強合作,有針對性地開展結核病密切接觸者、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羈押人員等高危人群以及老年人、學生、流動人口等重點人群的結核病篩查工作,盡早發現肺結核患者。
(二)規范管理患者,提高治療水平。各地要落實對肺結核患者的各項免費診療和管理政策,結核病定點診療機構要對肺結核患者實行規范化治療,規范使用抗結核藥物,免費提供國家規定的抗結核藥品治療和隨訪檢查,規范開展輔助檢查和輔助治療,切實減輕患者醫療費用負擔。繼續加強患者的治療管理工作,探索改進和推廣適宜的患者管理新方式,逐步推廣使用抗結核固定劑量復合制劑,提高患者治療的依從性,并開展有針對性的患者關懷與支持活動。要落實結核病感染控制措施,加強對醫務人員的防護。
(三)積極應對挑戰,克服防治障礙。針對目前結核病防治工作中面臨的流動人口結核病、耐多藥肺結核病和結核菌/艾滋病病毒雙重感染的三大挑戰,積極探索有效的防控措施,克服困難與障礙,提高結核病防治工作質量。
1.建立防控模式,遏制耐藥結核。各地要將耐多藥結核病控制納入結核病控制規劃,建立有效工作模式。市級定點醫療機構對可疑耐多藥病人進行耐藥檢測、確診,并負責對確診的耐多藥肺結核患者的住院治療、出院后隨訪復查和登記報告;縣級結核病定點醫療機構開展痰培養工作和推薦耐多藥肺結核可疑者至市級定點醫療機構進行確診;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按照定點醫療機構制定的治療方案,對出院后的耐多藥肺結核患者進行治療管理。市級和縣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對耐多藥肺結核防治工作進行督導與協調,開展健康教育和評價。各地要穩步推進農村居民耐多藥肺結核醫療保障工作,并覆蓋到城鎮職工和居民,確保發現的耐多藥肺結核患者得到及時、規范和全程的治療及管理。
2.重視流動患者,完善防控機制。各地要認真做好流動人口結核病患者的發現、登記、轉診、接收和管理工作,充分利用結核病網絡專報系統,落實跨區域結核病患者的管理機制。加強流動人口和羈押人員結核病患者的屬地化管理,對轉出的流動人口和出獄(所)后不在本區域的結核病患者實行跨區域管理。加強部門協調配合,為貧困流動人口結核病患者提供關懷和救助,積極探索針對農民工等流動人口結核病防治的有效經驗和做法,不斷完善流動人口結核病的防治政策。
3.加強雙感防治,減少患者死亡。各相關醫療衛生機構要切實加強合作,共同開展結核菌/艾滋病病毒雙重感染的診斷、治療、管理和監測工作。為所有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提供結核病篩查服務;開展結核菌/艾滋病病毒雙重感染監測的地區要為結核病患者提供艾滋病病毒篩查服務。為結核菌/艾滋病病毒雙重感染者及時提供治療和關懷,減少患者死亡,并努力提高患者的生存質量。
(四)強化健康促進,普及防治知識。堅持結核病健康促進工作的公益性,將結核病宣傳教育納入相關工作安排,結合本地實際,有計劃、有針對性地開展宣傳工作。各有關部門、社會團體和大眾宣傳媒體要充分發揮各自的優勢,積極宣傳結核病防治知識,不斷改進和創新健康教育方式方法,切實提高健康促進工作實效,營造一個有利于全民結核病防治的社會氛圍。
(五)加強科學研究,拓展國際合作。整合科研力量,積極開展結核病基礎與應用性研究。支持新診斷技術、新藥物、新疫苗等的研發、引進和應用,建立新技術、新方法的評估和驗證機制,積極推廣適宜技術和方法。進一步加強國際交流與合作,爭取技術和資金等方面支持,吸收、借鑒和推廣國際先進的結核病防治科學技術及成功經驗。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健全管理機制。各縣級市、區政府要充分認識結核病控制工作的長期性和艱巨性,本著對人民群眾健康高度負責的態度,切實加強對結核病控制工作的組織領導。各地要將結核病防治工作納入本地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并納入政府目標管理考核內容;要根據本規劃提出的目標,結合各地實際,制定結核病防治規劃及年度實施計劃。
(二)明確部門職責,加強防治合作。要建立健全聯防聯控工作機制,明確部門分工,切實履行各自職責,共同做好結核病防治工作。
衛生部門要將結核病防治工作納入本地區衛生發展規劃,作為重點疾病加以控制;負責結核病防治工作的實施,對結核病防治工作進行監督管理。
發改部門負責將結核病防治工作相關內容納入本地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按照基本建設分級管理原則,切實加強結核病防治能力建設。
財政部門應根據結核病防治需要、經濟發展水平和財力狀況合理安排補助資金并加強資金監管。
教育部門要負責學校結核病防治知識的健康教育工作,在衛生部門的指導下落實各項學校結核病防治工作。
科技部門應積極支持衛生等部門開展對結核病防治的研究工作。
公安和司法部門應在衛生部門的指導下,對監獄、勞教所、看守所、拘留所、強制隔離戒毒所、收容教育所等場所的被監管人員及戒毒康復場所的戒毒人員開展結核病的檢查和治療,并納入地方政府結核病防治規劃管理。
民政部門應加大對貧困結核病患者的救助力度,將符合條件的貧困結核病患者按規定納入低保,提供相應的醫療救助。
人社部門要隨著醫療保障體系建設的不斷完善,根據社會經濟發展水平和各方面的承受能力,逐步提高和均衡結核病在城鄉基本醫療保險中保障水平。
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要加強對抗結核藥品的監督檢查,保證抗結核藥品的質量。
新聞宣傳和廣電部門要積極開展結核病防治工作的公益性宣傳和廣泛的健康教育,大力普及結核病防治知識。
紅十字會等社會團體應發揮組織優勢,動員社會各方力量,募集資金和物資,組織愛心志愿者對貧困結核病患者提供人道主義救助,開展健康教育和人道關愛活動。
(三)明確機構職責,完善防治體系。各地要繼續加強結核病防治網絡建設,完善結核病定點醫療機構、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建設分工明確、協調配合的結核病防治服務體系。各級醫療機構負責肺結核患者的篩查、疫情報告,并將其轉診到當地衛生部門指定的結核病定點醫療機構進行診斷、登記和治療。同時,按定點醫療機構制定的化療方案,認真落實督導化療,做好服藥管理,按時督導隨訪。各縣級市、區確定1家結核病定點醫療機構負責一般結核病患者的診斷和治療;各級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為結核病防治業務管理單位,負責協助衛生行政部門制定并實施結核病防治計劃,開展防治技術指導、健康教育、學習培訓、藥品供應管理、疫情監測和突發疫情處置、督導檢查、質量控制和績效評估等工作。
(四)加大經費投入,有效整合資源。各地要進一步完善“政府投入為主、分級負擔、多渠道籌資”的經費投入機制,將結核病防治經費納入財政預算,并逐步加大投入,繼續保障患者發現、治療管理、疫情監測、業務培訓、督導、健康促進等規劃實施工作的經費。加大對結核病定點醫療機構的建設投入,對其承擔的結核病防治任務進行合理補償,落實相關工作經費,加強各級結核病實驗室的建設和運行,提高實驗室檢測能力。動員和引導社會各界為結核病防治工作提供支持,統籌安排和有效整合各種來源的專項資金,加大資金監管力度,提高資金使用效率。
(五)完善保障政策,減輕患者負擔。各地在執行國家和省、市規定的結核病診療減免政策的基礎上,可根據當地實際,擴大減免范圍和幅度。衛生、財政、人社部門要做好公共衛生服務項目與基本醫療保障制度的銜接,落實公共衛生結核病防治項目,對不屬于公共衛生支付范圍的結核病患者的醫療費用,可按照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相關規定予以支付,并適當提高報銷比例。結合國家基本藥物目錄調整,逐步增加二線抗結核藥物種類。民政、衛生、紅十字會等部門對貧困結核病患者要給予醫療、生活補助,幫助患者減輕負擔。
(六)加強隊伍建設,提高防治能力。各地要加強結核病防治隊伍建設,要根據實際工作需求,充實防治人員。定點醫療機構和疾控機構要設置專門的科室,落實人員負責結核病防治工作。要采取多種培訓方式,開展結核病防治專業人員的培訓工作,提高業務工作技能。建立激勵機制,改善工作環境和工作條件,提高結核病防治人員的待遇和補助標準,穩定防治隊伍。
五、監督與評估
各地要根據本規劃的要求,結合當地實際,制定本地區的規劃,將工作目標和任務層層分解到相關部門,落實各項工作措施。衛生、發改、財政等部門每年對本地區規劃執行情況進行檢查,及時發現問題,認真予以解決。市衛生局要會同有關部門將不定期地對各地區的規劃執行情況進行檢查和通報。2015年組織開展評估,結果報市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