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級市(區)人民政府,蘇州工業園區、蘇州高新區、太倉港口管委會;市各委辦局,各直屬單位:
為規范市政府重大行政決策行為,明確重大行政決策事項范圍,促進依法、科學、民主決策,根據《重大行政決策程序暫行條例》(簡稱《條例》)、《江蘇省重大行政決策程序實施辦法》(簡稱《辦法》)、《蘇州市重大行政決策程序規定》(簡稱《規定》)、《蘇州市重大行政決策程序規定實施細則》(簡稱《細則》)等有關規定要求,市政府辦公室經各地各部門申報、相關部門書面會商審議等程序,編制形成《2024年度蘇州市政府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目錄》。經市政府同意,現予以公布,并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請本目錄明確的各承辦單位根據《條例》《辦法》《規定》《細則》等要求,會同有關單位,及時制定工作方案,組織起草決策草案、完成決策論證過程。
二、列入目錄的各重大行政決策事項必須嚴格落實公眾參與、專家論證、風險評估、合法性審查、廉潔性審查、集體討論決定等法定程序,確保程序正當、過程公開、責任明確。各市級決策事項未履行重大行政決策相關程序的,不得提請市政府全體會議或常務會議審議。
三、各承辦單位要將決策論證過程、審查申報等工作納入蘇州市重大行政決策網上公開運行系統,確保重大行政決策事項論證工作節點管理、流程控制、規范運行。
四、各承辦單位要重視重大行政決策的檔案管理,對決策立項和決策過程中形成的法定程序證明材料及時整理歸檔,實現重大行政決策全過程記錄。
五、本目錄將通過政府門戶網站向社會公開,公開內容涉及重大行政決策事項名稱、理由依據、擬解決的問題、解決方案、決策進度等內容,各承辦單位應及時準確填報、完善相關信息。
六、市紀檢監察機關、市風險評估管理部門按照法定職責分別做好市級重大行政決策廉潔性審查、風險評估的業務指導和相關監督管理工作,市司法行政部門按照規定對市級重大行政決策方案草案進行合法性審查,并提出書面審查意見。
七、各決策事項組織實施的合法性、規范化情況納入年度法治蘇州建設監測評價和績效考核范圍。
八、決策目錄實行動態管理,根據市政府年度工作任務的增加、變更等情況,新增或調整市政府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的,由決策承辦部門參照《細則》第十二條,征求市政府分管負責人意見并報市政府辦公室等部門審查通過后,提請市政府對決策目錄調整情況進行公布。
附件:2024年度蘇州市政府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目錄
蘇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4年3月30日
(此件公開發布)
附件
2024年度蘇州市政府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目錄
序號 |
項目名稱 |
是否 聽證 |
承辦單位 |
1 |
關于重新公布蘇州市市區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的通知 |
是 |
市資源規劃局 |
2 |
修訂《蘇州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 |
否 |
市生態環境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