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級市(區)人民政府,蘇州工業園區、蘇州高新區管委會;市各有關部門和單位:
《關于支持中國科學技術大學蘇州高等研究院加速創建一流教育科研機構的若干意見》已經全市創新工作第28次例會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抓好貫徹落實。
蘇州市人民政府
2024年4月24日
(此件公開發布)
關于支持中國科學技術大學蘇州高等研究院加速創建一流教育科研機構的若干意見
為積極服務國家長三角一體化發展戰略,深入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報告中關于教育、科技、人才的重要論述,以及習近平總書記關于中國科大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深入實施科教興市戰略、人才強市戰略、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推進校地協同創新、融合發展,支持中國科學技術大學蘇州高等研究院(以下簡稱高等研究院)加速創建一流教育科研機構,進一步成為科技創新策源中心、國家技術創新中心和產業成果轉化中心,助力蘇州市高等教育發展,為蘇州全面推進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市建設提供科教支撐,現制訂如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聚焦科學前沿,推動科教融合,全面推進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市建設目標和中國科學技術大學(以下簡稱中國科大)世界一流大學建設,全方位支持高等研究院聚焦蘇州市產業創新需要,加速創建一流教育科研機構,積極引進一大批引領世界科技創新的一流人才,構建承擔國家戰略使命的一流平臺,突破“四個面向”和地方產業創新中亟待解決的“卡脖子”關鍵核心問題,探索校地協同創新、融合發展的長效雙向賦能機制,全面提升蘇州地方經濟和產業轉型核心競爭力,賦能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助力蘇州打造具有全球影響力的產業科技創新中心主承載區。
(二)總體思路。
1.聚力招才引智,推動建設國際一流人才隊伍。對標產業創新需求,加強引才頂層設計,健全人才工作機制,綜合運用各級政策建設一流人才梯隊。著力優先引進若干國際頂尖戰略科學家引領學科發展。充分發揮頂尖領軍人才的虹吸效應,快速集聚一批在基礎研究攻關、應用技術創新和成果轉化實踐中處于領先水平的重點人才和青年人才,形成一支“規模適度、質效優先”的高水平人才隊伍,加快形成區域創新人才集聚新高地。
2.面向創新策源,著力構建國際一流創新平臺。聚焦產業創新能力提升,支持高等研究院建設高能級、高水平創新載體。把握國家實驗室建設和全國重點實驗室重組機遇,支持高等研究院爭創重大科技創新載體平臺,支持推動中國科大相關重大創新載體平臺在蘇州設立分支機構,助力創新策源能力提升。
3.校地協同創新,培育重點產業及未來產業。面向重點產業和未來產業的培育,積極發揮創新要素集聚優勢,推動高等研究院與地方企業聯合開展核心技術攻關,牽頭或參與地方產學研協同和創新聯合體建設,適時推動高等研究院建設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科技成果轉移轉化機構。舉辦重點領域有影響力的科技合作與交流活動,推動產業經濟向創新經濟躍升,加快形成具有國際競爭力和全球影響力的新興產業方向,為蘇州高質量發展持續走在前列提供堅實支撐。
二、工作舉措
(一)著力打造一流人才隊伍,形成科技創新生態。
1.遴選戰略科技人才。鼓勵高等研究院面向世界科技前沿和國際頂尖水平,重點引進能夠為蘇州市和中國科大高質量發展帶來重大影響、重大突破的戰略科學家、學術帶頭人等國內外一流人才(團隊)全職(全時)到高等研究院工作。對諾貝爾獎、圖靈獎等國際頂尖學術大獎得主及兩院院士等頂尖人才(團隊),符合相關條件的,經中國科大舉薦可簡化引進和認證流程,對經認定的頂尖人才(團隊)按照“一事一議”的原則,可直接立項為姑蘇重大創新團隊并給予相應支持(最高5000萬元項目經費)。
2.集聚創新領軍人才。支持高等研究院面向重點領域、產業急需方向,重點集聚一批具有成長為兩院院士潛力的人才,對引進的創新領軍人才給予最高200萬元的資助。支持高等研究院實施講席教授、冠名教授制度,吸納社會多元投入,延攬全球頂尖人才深度參與協同創新。
3.儲備優秀青年人才。支持高等研究院延攬海外優秀留學人才落戶中國科大、扎根蘇州。拓寬海外留學人才歸國快速通道,支持高等研究院建立學術崗位預聘長聘制度,鼓勵高等研究院對各級人才實施雙聘制度并全職在蘇州工作,中國科大和高等研究院確保雙聘人才在申報職稱、招收研究生等方面享受同等待遇,蘇州市參照現行人才支持計劃政策給予經費配套支持。
4.健全人才工作機制。支持高等研究院推進人才梯隊建設,推動高等研究院積極利用江蘇省、蘇州市人才編制“周轉池”加快人才引進工作,落實高等研究院骨干人才事業編制保障。做好引進人才及家屬落戶、安居、醫療、子女就學等方面服務保障工作,給予符合條件的高端人才優購房保障以及人才獎勵,按照分類解決、定點吸納的原則,重點保障各類高層次人才合理需求。
(二)培育建設一流創新平臺,提升創新策源能力。
5.參建重大科技創新載體。支持高等研究院與蘇州實驗室等在高端人才互聘、科研條件共享、重大任務攻關、研究生培養等方面深度融合。支持高等研究院申報籌建、共建國家級科研平臺,蘇州市按照“一事一議”原則給予支持,支持高等研究院申報籌建省市級重點實驗室、工程研究中心等重大科技創新載體,支持中國科大參與建設的國家級科研平臺在蘇設立分支研究機構和平臺。
6.組織關鍵核心技術攻關。支持高等研究院組織頂尖人才(團隊)領銜申報江蘇省、蘇州市重大基礎研究項目,對于優勢學科與省市基礎研究方向布局一致的項目,按照蘇州市現有政策給予支持。支持推動高等研究院圍繞產業創新中亟待解決的重大和前瞻性問題承擔一批前沿科學研究與技術攻關項目,采用“揭榜掛帥”“賽馬制”的形式承擔項目。對高等研究院獲批的國家級科技項目以及獲得的科技獎勵,蘇州市依據現行政策給予配套資助。
7.支持參與產學研協同創新。鼓勵高等研究院與地方行業龍頭企業、各類創新主體協同構建產學研創新聯合體,聯合開展核心技術攻關、高層次人才培育、創新平臺載體建設,根據蘇州市現有政策給予配套支持。
(三)持續構建一流人才培養基地,支撐創新人才供給。
8.支持健全人才培養體系。支持高等研究院加強基礎學科、新興學科、交叉學科、應用學科建設和基礎研究人才、應用型人才培養,面向生物醫學、先進材料、數據智能等學科方向建立本碩博一體化人才培養體系,鼓勵中國科大全日制本科生進入高等研究院進行專業課階段學習。按照“醞釀一個、成熟一個、啟動一個”的原則支持引導高等研究院適時申請開展屬地全過程研究生培養,給予必要的政策和條件支持。
9.強化一流人才培養基地建設。支持高等研究院建設國家特色化示范性軟件學院和科技商學院等各類產業學院。支持建設生物醫學、先進材料、數據智能等方向產教融合人才培養基地。鼓勵聘用地方行業龍頭企業管理或技術骨干為企業導師,針對創新人才需求開展定制化高端人才培養,為企業培養核心技術能力突出的卓越工程師。
10.鼓勵畢業生留蘇就業。鼓勵蘇州企業吸納中國科大畢業生在蘇就業,并按現行政策給予支持。鼓勵有資質的蘇州企事業單位吸納中國科大畢業生開展博士后研究,最高給予12萬元生活補貼及最高30萬元安家補貼。
(四)探索設立一流轉化平臺,推進校地雙向賦能融合創新。
11.探索職務科技成果改革。支持高等研究院爭取職務科技成果改革試點,在職務科技成果轉化方面開展先行先試。探索建立賦予科研人員職務科技成果所有權或者長期使用權的機制和模式、建立相關容錯免責機制,充分賦予試點單位管理科技成果自主權,探索形成符合科技成果轉化規律的國有資產管理模式。
12.推進科技成果落地轉化。支持高等研究院在蘇州建設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科技成果轉移轉化機構,加快中國科學技術大學技術轉移分中心(國家級)建設工作,優先推動中國科大相關科技成果來蘇落地轉化。對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優秀的科技創新團隊在平臺建設和科研項目立項上給予重點支持。支持在蘇州企業不斷深化與高等研究院的科技人才合作,推動地方、企業、高校平臺共建、信息互通、資源共享,更高質量實現雙贏發展。
13.支持舉辦高水平雙創交流合作活動。鼓勵高等研究院舉辦重點領域有影響力的科技合作與交流活動,支持高等研究院聚焦重點科學方向主動承接舉辦一系列高層次學術交流活動,并針對性打造“獨墅論壇”,持續聘請國際頂尖科學家開展系列講座,快速提升區域創新氛圍。支持高等研究院牽頭成立產學研融合發展中心、產學研協同創新聯盟等,積極開展形式多樣的產學研對接活動,為地方產業發展注入創新活力。
14.支持人才在蘇州創業。積極探索科技成果轉化創新機制,按照屬地化管理的原則通暢高等研究院相關科技成果轉化路徑,設立資金與政策幫扶團隊,支持高等研究院科技成果轉化工作。鼓勵高等研究院相關科技人才在蘇州申報各類創新創業計劃,通過知識產權入股方式創辦高新技術企業。鼓勵高等研究院積極吸引中國科大校友來蘇創新創業,在經費、辦公場地以及項目申報等方面予以優先支持,對獲評蘇州市創業領軍人才的,最高給予500萬元項目資助。支持中國科大創新創業學院在蘇州設立分支機構,開展創新創業工作。
三、組織保障
(一)加強組織領導。
充分發揮高等研究院理事會的領導作用,依托蘇州市和中國科大設立引才育才工作組、科研平臺和產研融合工作組,明確工作組聯席會議和“一事一議”事項決策機制,落實責任人,選好聯絡員,高效推進高等研究院全面建設工作。
(二)落實條件保障。
蘇州市相關部門和單位根據《中國科學技術大學—蘇州市人民政府(蘇州工業園區管理委員會)共建中國科學技術大學蘇州高等研究院戰略協議》及歷次理事會決議精神,從事業單位編制、辦學條件保障、校園基本建設、科研條件建設等方面對高等研究院建設所需的基本條件予以保障,對于涉及的重大問題設置工作專班予以快速響應解決。
(三)營造良好氛圍。
蘇州市相關部門和單位要從全局和戰略高度,深刻認識到高等研究院創建一流教育科研機構對蘇州高質量發展的重要支撐作用和決定性作用,根據本意見精神,主動對接,積極聯絡,全面貫徹落實各項政策舉措,共同匯聚引才合力。
四、附則
本文件自發布之日起執行,若與相關政策同類或重復,按就高不重復的原則執行。未盡事宜,由蘇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牽頭協調各部門及高等研究院協商解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