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級市(區)人民政府,蘇州工業園區、蘇州高新區、太倉港口管委會;市各委辦局,各直屬單位:
《蘇州市空氣質量持續改善行動計劃實施方案》已經市政府第67次常務會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實施。
蘇州市人民政府
2024年8月12日
(此件公開發布)
蘇州市空氣質量持續改善行動計劃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國家、省空氣質量持續改善行動計劃以及深入打好重污染天氣消除、臭氧污染防治和柴油貨車污染治理攻堅戰行動方案等相關要求,切實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以空氣質量持續改善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和習近平總書記對江蘇、蘇州工作重要講話指示精神,落實國家、省、市生態環境保護大會部署,協同推進降碳、減污、擴綠、增長,以改善空氣質量為核心,扎實推進產業、能源、交通綠色低碳轉型,強化面源污染治理,加強源頭防控,以高品質生態環境支撐高質量發展。
主要目標是:到2025年,全市PM2.5濃度穩定在30微克/立方米以下,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數控制在1天以內;氮氧化物和VOCs排放總量比2020年分別下降10%以上,完成省下達的減排目標。
二、優化產業結構,促進產業綠色低碳升級
(一)堅決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項目盲目上馬。按照省統一部署,落實“兩高”項目管理目錄相關要求。嚴禁核準或備案鋼鐵(煉鋼、煉鐵)、焦化、電解鋁、水泥(熟料)、平板玻璃(不含光伏壓延玻璃)和煉化(納入國家產業規劃除外)等行業新增產能的項目。到2025年,短流程煉鋼產量占比力爭達20%以上。
(二)加快退出重點行業落后產能。落實《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逐步退出限制類涉氣行業工藝和裝備。逐步淘汰球團豎爐。
(三)推進園區、產業集群綠色低碳化改造與綜合整治。針對現有產業集群制定專項整治方案或開展“回頭看”,依法淘汰關停一批、搬遷入園一批、就地改造一批、做優做強一批。
(四)優化含VOCs原輔材料和產品結構。嚴格控制生產和使用高VOCs含量涂料、油墨、膠粘劑、清洗劑等建設項目。加大工業涂裝、包裝印刷和電子行業清潔原料替代力度。全面推進汽車整車制造底漆、中涂、色漆使用低VOCs含量涂料;在木質家具、汽車零部件、工程機械、鋼結構、船舶制造等工業涂裝、包裝印刷和電子等行業工藝環節中,大力推廣使用低VOCs含量涂料。鼓勵和推進汽車4S店、大型汽修廠全水性涂料替代。
三、優化能源結構,加快能源清潔低碳高效發展
(五)大力發展新能源和清潔能源。到2025年,非化石能源消費比重達13%左右,電能占終端能源消費比重達34%左右。
(六)嚴格合理控制煤炭消費總量。在保障能源安全供應的前提下,繼續實施煤炭消費總量控制,鼓勵發電向高效、清潔機組傾斜。到2025年,全市非電行業規上工業企業煤炭消費量較2020年下降3%左右。原則上不再新增自備燃煤機組,支持自備燃煤機組實施清潔能源替代。
(七)持續降低重點領域能耗強度。未達到能耗強度降低基本目標進度要求的地區,在節能審查等環節對高耗能項目緩批限批。在建項目能效水平力爭全面達到標桿水平。
(八)推進燃煤鍋爐關停整合和工業爐窯清潔能源替代。嚴格落實蘇州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區規定要求,原則上不再新建高污染燃料設施。充分發揮30萬千瓦及以上熱電聯產電廠的供熱能力,有序推進其供熱半徑30公里范圍內的落后燃煤小熱電機組(含自備電廠)進行關停或整合。不再新增燃料類煤氣發生爐,新改擴建加熱爐、熱處理爐、干燥爐、熔化爐原則上采用清潔低碳能源。
四、優化交通結構,大力發展綠色運輸體系
(九)持續優化調整貨物運輸結構。到2025年,水路、鐵路貨運量分別達到800萬和115萬噸,鐵路集裝箱多式聯運量年均增長8%以上;主要港口利用水路、鐵路、封閉式皮帶廊道、新能源汽車運輸大宗貨物比例總體達95%以上,鐵礦石、焦炭等清潔運輸(含新能源車)比例力爭達到80%。按照省統一部署,充分挖掘城市鐵路站場和線路資源,推進采取公鐵聯運等“外集內配”的物流方式。
(十)加快提升機動車清潔化水平。公共領域新增或更新公交、出租、城市物流配送、輕型環衛等車輛中,新能源汽車比例不低于80%。持續推進淘汰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柴油貨車。按照省統一部署,適時推進國四排放標準柴油貨車淘汰。加快推進沿江港口碼頭、物流園區、用車大戶車輛門禁監控系統建設,提高清潔運輸比例。
(十一)強化非道路移動源綜合治理。到2025年,基本淘汰第一階段及以下排放標準的非道路移動機械,鼓勵新增或更新的3噸以下叉車基本實現新能源化;大力提高岸電使用率,到2025年,主要港口和排放控制區內靠港船舶的岸電使用電量較2020年翻一番。
五、強化面源污染治理,提升精細化管理水平
(十二)加強揚塵精細化管控。積極打造“凈美蘇州”。推進5000平方米及以上建筑工地安裝視頻監控并接入當地監管平臺。鼓勵推廣使用新能源渣土運輸車輛。推廣裝配式施工,推進“全電工地”試點。
(十三)加強秸稈綜合利用和禁燒。到2025年,全市農作物秸稈綜合利用率穩定達到95%以上。禁止露天焚燒秸稈。綜合運用衛星遙感、高清視頻監控、無人機等手段,提高秸稈焚燒火點監測及巡查精準度。
(十四)加強煙花爆竹禁放管理。加強重點時段、重大節假日煙花爆竹禁放,嚴格煙花爆竹銷售、運輸、存儲等環節監管,嚴厲打擊非法煙花爆竹銷售點。加大煙花爆竹禁放巡查力度,及時發現和查處非法燃放行為。吳江區、吳中區、相城區2024年底前完成煙花爆竹禁放區優化調整。
六、強化多污染物減排,切實降低排放強度
(十五)強化VOCs全流程、全環節綜合治理。鼓勵儲罐使用低泄漏的呼吸閥、緊急泄壓閥,定期開展密封性檢測。重點工業園區建立分環節、分物種管控清單,實施高排放關鍵活性物種“指紋化”監測監控和靶向治理。參照鄉鎮(街道)VOCs治理管家駐點服務模式,全面強化園區VOCs常態化排查整治。到2025年,重點工業園區VOCs濃度比2021年下降20%。
(十六)推進重點行業超低排放與提標改造。有序推進鑄造、垃圾焚燒發電、玻璃、有色、石灰、礦棉等行業深度治理。持續推進煤電機組深度脫硝改造,力爭2024年底前完成單機10萬千瓦及以上煤電機組深度脫硝改造任務。到2025年底,全市水泥企業基本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實施重點行業績效等級提升行動。
(十七)開展餐飲油煙、惡臭異味專項治理。加強部門聯動,因地制宜解決人民群眾反映集中的油煙和惡臭擾民問題。嚴格居民樓附近餐飲服務單位布局管理。擬開設餐飲服務單位的建筑應設計建設專用煙道。推廣使用餐飲油煙“碼上洗”,著力解決油煙凈化設施清洗不及時、油煙異味擾民等問題。建立重點園區“嗅辨+監測”異味溯源機制。
(十八)穩步推進大氣氨污染防控。推廣氮肥機械深施和低蛋白日糧技術。到2025年,全市化肥使用總量較2020年削減3%,畜禽糞污綜合利用率穩定在95%左右。加強氮肥、純堿等行業大氣氨排放治理。強化工業源煙氣脫硫脫硝氨逃逸防控。
七、加強機制建設,完善大氣環境管理體系
(十九)實施區域聯防聯控和城市空氣質量達標管理。按照省統一部署,積極推進長三角區域等大氣污染聯防聯控機制建設。落實蘇州市空氣質量改善達標規劃,進一步鞏固改善空氣質量。
(二十)完善重污染天氣應對機制。健全和完善污染過程預警應急響應機制,修訂完善《蘇州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加強預報預警能力建設,優化預警流程,實現“分級預警、及時響應”。結合排污許可制度,確保應急減排清單覆蓋所有涉氣企業。各地要按照區域預警提示信息,依法依規同步采取應急響應措施。
八、加強能力建設,嚴格執法監督
(二十一)加強監測和執法監管能力建設。加強港口、鐵路貨場、物流園區、工業園區、產業集群、公路等大氣環境監測。依法拓展非現場監管手段應用,探索超標識別、取證和執法的數字化監管模式,強化執法效能評估。
(二十二)加強決策科技支撐。持續開展PM2.5和臭氧協同控制科技攻關。推進致臭物質識別、惡臭污染評估和溯源技術方法研究。持續開展排放清單編制并實現逐年更新。
九、健全標準規范體系,完善環境經濟政策
(二十三)強化標準引領。在生產、銷售、進口、使用等環節嚴格執行VOCs含量限值標準。進口非道路移動機械和發動機應達到我國現行新生產設備排放標準。
(二十四)積極發揮財政金融引導作用。鼓勵各地綜合運用經濟、技術等手段推動老舊車輛退出。按照市場化方式加大傳統產業及集群升級、工業污染治理、鐵路專用線建設、新能源鐵路裝備推廣等領域信貸融資支持力度。
十、落實各方責任,開展全民行動
(二十五)加強組織領導。堅持和加強各地黨委對大氣污染防治工作的全面領導。地方各級政府對本行政區域內空氣質量負總責,組織制定本地實施方案。市各有關部門要協同配合落實任務分工,出臺政策時統籌考慮空氣質量持續改善需求。
(二十六)嚴格監督考核。將空氣質量改善目標完成情況作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成效考核的重要內容。對超額完成目標的地區給予激勵;對未完成目標的地區,從資金分配、項目審批、榮譽表彰、責任追究等方面實施懲戒;對問題突出的地區,視情組織開展約談督察。
(二十七)實施全民行動。落實《江蘇省生態文明教育促進辦法》,加強輿論引導和監督,普及大氣環境與健康知識。政府帶頭開展綠色采購,推進使用新能源車輛,全面使用低(無)VOCs含量產品。強化公民環境意識,推動形成簡約適度、綠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共同改善空氣質量。
附件:重點工作任務分解表
附件
重點工作任務分解表
序號 |
重點工作任務 |
責任分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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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堅決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項目盲目上馬 |
按照省統一部署,落實“兩高”項目管理目錄相關要求。嚴禁核準或備案鋼鐵(煉鋼、煉鐵)、焦化、電解鋁、水泥(熟料)、平板玻璃(不含光伏壓延玻璃)和煉化(納入國家產業規劃除外)等行業新增產能的項目。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的重點行業建設項目應當嚴格執行《關于加強重點行業建設項目區域削減措施監督管理的通知》(環辦環評〔2020〕36號)。涉及產能置換的項目,被置換產能及其配套設施關停后,新建項目方可投產。 |
市發改委、市工信局、市生態環境局、市數據局、市交通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各縣級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負責落實。以下均需各縣級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負責落實,不再列出。 |
2 |
推廣鋼化聯產、煉化集成、資源協同利用等模式,大幅減少獨立燒結、球團和熱軋等企業及工序。到2025年,短流程煉鋼產量占比力爭達20%以上。 |
市發改委、市工信局、市生態環境局、市科技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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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加快退出重點行業落后產能 |
落實《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逐步退出限制類涉氣行業工藝和裝備。逐步淘汰球團豎爐。 |
市發改委、市工信局、市生態環境局、市應急局、市市場監管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
4 |
推進園區、產業集群綠色低碳化改造與綜合整治 |
針對現有產業集群制定專項整治方案或開展“回頭看”,依法淘汰關停一批、搬遷入園一批、就地改造一批、做優做強一批。每年建設綠色工廠10家。 |
市發改委、市工信局、市生態環境局、市市場監管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
5 |
研究開展園區和產業集群整體清潔生產審核創新試點。 |
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發改委、市工信局等配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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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優化含VOCs原輔材料和產品結構 |
嚴格控制生產和使用高VOCs含量涂料、油墨、膠粘劑、清洗劑等建設項目,提高低(無)VOCs含量產品比重。加大工業涂裝、包裝印刷和電子行業清潔原料替代力度。全面推進汽車整車制造底漆、中涂、色漆使用低VOCs含量涂料;在木質家具、汽車零部件、工程機械、鋼結構、船舶制造等工業涂裝、包裝印刷和電子等行業工藝環節中,大力推廣使用低VOCs含量涂料。 |
市生態環境局、市工信局、市市場監管局、蘇州海關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
7 |
鼓勵和推進汽車4S店、大型汽修廠實施水性涂料替代。 |
市生態環境局、市交通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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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大力發展新能源和清潔能源 |
到2025年,非化石能源消費比重達13%左右,電能占終端能源消費比重達34%左右。 |
市發改委牽頭,市工信局、市農業農村局、市生態環境局、市財政局等配合。 |
9 |
嚴格合理控制煤炭消費總量 |
在保障能源安全供應的前提下,繼續實施煤炭消費總量控制,有序淘汰煤電落后產能。鼓勵發電向高效、清潔機組傾斜。到2025年,全市非電行業規上工業企業煤炭消費量較2020年下降3%左右。新改擴建用煤項目,依法實行煤炭等量或減量替代,替代方案不完善的不予審批;不得將使用石油焦、焦炭、蘭炭等高污染燃料作為煤炭減量替代措施。原則上不再新增自備燃煤機組,支持自備燃煤機組實施清潔能源替代。 |
市發改委、市生態環境局、市工信局、市市場監管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
10 |
持續降低重點領域能耗強度 |
未達到能耗強度降低基本目標進度要求的地區,在節能審查等環節對高耗能項目緩批限批。在建項目能效水平力爭全面達到標桿水平。 |
市發改委、市工信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
11 |
推進燃煤鍋爐關停整合和工業爐窯清潔能源替代 |
各地要將燃煤供熱鍋爐替代項目納入城鎮供熱規劃。嚴格落實蘇州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區規定要求,原則上不再新建高污染燃料設施。充分發揮30萬千瓦及以上熱電聯產電廠的供熱能力,有序推進其供熱半徑30公里范圍內的落后燃煤小熱電機組(含自備電廠)進行關停或整合。 |
市發改委、市生態環境局、市市場監管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
12 |
不再新增燃料類煤氣發生爐,新改擴建加熱爐、熱處理爐、干燥爐、熔化爐原則上采用清潔低碳能源。 |
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工信局、市發改委等配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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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持續優化調整貨物運輸結構 |
蘇州港的大宗貨物中長距離運輸原則上以鐵路或水路為主,短距離運輸優先采用封閉式皮帶廊道或新能源車船。到2025年,水路、鐵路貨運量分別達到800萬和115萬噸,鐵路集裝箱多式聯運量年均增長8%以上,內河集裝箱運量比2020年翻一番;主要港口利用水路、鐵路、封閉式皮帶廊道、新能源汽車運輸大宗貨物比例總體達95%以上,鐵礦石、焦炭等清潔運輸(含新能源車)比例力爭達到80%。按照省統一部署,充分挖掘城市鐵路站場和線路資源,推進采取公鐵聯運等“外集內配”的物流方式。 |
市交通局、市發改委、市生態環境局、沿江三市直屬海事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
14 |
重要港區在新建集裝箱、大宗干散貨作業區時,原則上同步規劃建設進港鐵路。重要港口、新建或改擴建年吞吐量5萬TEU的集裝箱、新建及遷建大宗貨物年運量150萬噸以上的物流園區、工礦企業和儲煤基地,原則上要接入鐵路專用線或管道,具備條件的實現鐵路深入碼頭前沿。 |
市交通局、市發改委、市生態環境局、市資源規劃局、沿江三市直屬海事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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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加快提升機動車清潔化水平 |
公共領域新增或更新公交、出租、城市物流配送、輕型環衛等車輛中,新能源汽車比例不低于80%。2024年,推廣應用新能源汽車16萬輛以上。加快推進沿江港口碼頭、物流園區、用車大戶車輛門禁監控系統建設,提高清潔運輸比例。 |
市工信局、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市城管局、市生態環境局、市市場監管局、市郵政管理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
16 |
推動高速公路服務區和港站樞紐充電、加氣、加氫等配套設施高質量發展。加快港口、城市轉運等場景換電模式和“光儲充”試點應用。有序開展中重型貨車氫燃料等示范和商業化運營。到2025年,全市高速服務區快充站全覆蓋。 |
市交通局、市發改委、市工信局、市資源規劃局、市生態環境局、交投集團、港航集團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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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加快建設綠色港口,集疏港運輸推廣使用新能源重卡。鼓勵發展智慧倉儲、智慧運輸。推動貨運“一單制”應用試點。 |
市交通局、市生態環境局、市工信局、市發改委、港航集團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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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持續推進淘汰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柴油貨車。加快淘汰采用稀薄燃燒技術的燃氣貨車。按照省統一部署,適時推進國四排放標準柴油貨車淘汰。 |
市生態環境局、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市財政局、蘇州海關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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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貫徹落實省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柴油貨車限行要求,分階段、分步驟擴大國三柴油貨車限行范圍。鼓勵有條件的地區啟動國三柴油客車限行措施。在火電、鋼鐵、有色、水泥等行業和物流園區推廣新能源中重型貨車,發展零排放貨運車隊。 |
市生態環境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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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完善生態環境部門檢測取證、公安交管部門依法處罰、交通運輸部門監督維修的機動車聯合監管執法模式,建立常態化聯合路檢路查工作機制。強化對機動車檢驗機構的監管。試點研究開展燃油蒸發排放控制檢測。 |
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市市場監管局等配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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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強化非道路移動源綜合治理 |
加快推進鐵路貨場、物流園區、港口、工礦企業內部作業車輛和機械新能源更新改造。大力推動老舊鐵路機車淘汰。2024年底前,力爭淘汰60%以上的第一階段及以下排放標準非道路移動機械。到2025年,基本消除非道路移動機械、船舶及鐵路機車“冒黑煙”現象,基本淘汰第一階段及以下排放標準的非道路移動機械,鼓勵新增或更新的3噸以下叉車基本實現新能源化;港口新增和更換的作業機械主要采用清潔能源或新能源。 |
市生態環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農業農村局、市工信局、市水務局、市市場監管局、沿江三市直屬海事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
22 |
推動發展新能源和清潔能源船舶。大力提高岸電使用率,到2025年,主要港口和排放控制區內靠港船舶的岸電使用電量較2020年翻一番。 |
市交通局牽頭,市生態環境局、沿江三市直屬海事局、市場監管局等配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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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逐步通過電子標簽、電子圍欄、遠程排放管理系統等信息化手段加強管控。 |
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交通局等配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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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加強揚塵精細化管控 |
積極打造“凈美蘇州”。建筑工地無大面積未覆蓋干燥起塵裸土,推進5000平方米及以上建筑工地安裝視頻監控并接入當地監管平臺。鼓勵推廣使用新能源渣土運輸車輛。推廣裝配式施工,推進“全電工地”試點。 |
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生態環境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
25 |
到2025年,建成區道路機械化清掃率達到95%以上;裝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積比例達到50%。對城市公共裸地以及廢舊廠區、物流園、大型停車場等進行排查建檔并采取防塵措施。 |
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交通局、市資源規劃局、市生態環境局、市公安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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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加強秸稈綜合利用和禁燒 |
到2025年,全市農作物秸稈綜合利用率穩定達到95%以上。禁止露天焚燒秸稈。綜合運用衛星遙感、高清視頻監控、無人機等手段,提高秸稈焚燒火點監測及巡查精準度。 |
市生態環境局、市農業農村局、市發改委、市氣象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
27 |
加強煙花爆竹禁放管理 |
加強重點時段、重大節假日煙花爆竹禁放,嚴格煙花爆竹銷售、運輸、存儲等環節監管,嚴厲打擊非法煙花爆竹銷售點。加大煙花爆竹禁放巡查力度,及時發現和查處非法燃放行為。吳江區、吳中區、相城區2024年底前完成煙花爆竹禁放區優化調整。 |
市公安局、市應急局、市市場監管局、市城管局、市交通局、市生態環境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
28 |
強化VOCs全流程、全環節綜合治理 |
鼓勵儲罐使用低泄漏的呼吸閥、緊急泄壓閥,定期開展密封性檢測。企業不得將火炬燃燒裝置作為日常大氣污染處理設施。 |
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各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
29 |
石化、化工行業集中的地區和重點工業園區,持續做好泄漏檢測與修復工作,每年完成一輪泄漏檢測與修復實施效果抽測評估。重點工業園區建立分環節、分物種管控清單,實施高排放關鍵活性物種“指紋化”監測監控和靶向治理。參照鄉鎮(街道)VOCs治理管家駐點服務模式,全面強化園區VOCs常態化排查整治。到2025年,重點工業園區VOCs濃度比2021年下降20%。 |
市生態環境局牽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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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建立聯合監管機制,督促油品碼頭、油船依法依規安裝、使用油氣回收設施。每年至少開展一次儲運銷環節油氣回收系統專項檢查。 |
市生態環境局、市交通局、沿江三市直屬海事局、市公安局、市市場監管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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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推進重點行業超低排放與提標改造 |
鞏固鋼鐵行業和燃煤鍋爐超低排放改造成效,有序推進鑄造、垃圾焚燒發電、玻璃、有色、石灰、礦棉等行業深度治理。持續推進煤電機組深度脫硝改造,力爭2024年底前完成單機10萬千瓦及以上煤電機組深度脫硝改造任務。到2025年底,全市水泥企業基本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全面開展鍋爐和工業爐窯簡易低效污染治理設施排查,通過清潔能源替代、升級改造、整合退出等方式分類處置。推進燃氣鍋爐低氮燃燒改造。推進整合小型生物質鍋爐。重點涉氣企業逐步取消煙氣和含VOCs廢氣旁路,因安全生產需要無法取消的,安裝在線監控系統及備用處置設施。 |
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發改委、市工信局、市市場監管局、市應急局等配合。 |
32 |
實施重點行業績效等級提升行動。以鋼鐵、水泥、焦化、鑄造、煉油與石油化工等行業為重點,推進企業實施提級改造,培育創建一批績效A級、B級和引領性企業。績效A級企業優先納入生態環境監管執法正面清單。 |
市生態環境局牽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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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開展餐飲油煙、惡臭異味專項治理 |
加強部門聯動,因地制宜解決人民群眾反映集中的油煙和惡臭擾民問題。嚴格居民樓附近餐飲服務單位布局管理。擬開設餐飲服務單位的建筑應設計建設專用煙道。推廣使用餐飲油煙“碼上洗”,著力解決油煙凈化設施清洗不及時、油煙異味擾民等問題。推動投訴集中的餐飲服務單位按規定安裝油煙在線監控設施。建立重點園區“嗅辨+監測”異味溯源機制。 |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確定的監督管理部門牽頭。 |
34 |
穩步推進大氣氨污染防控 |
推廣氮肥機械深施和低蛋白日糧技術。鼓勵生豬、雞等圈舍封閉管理,支持糞污輸送、存儲及處理設施封閉,加強廢氣收集和處理。到2025年,全市化肥使用總量較2020年削減3%,畜禽糞污綜合利用率穩定在95%左右。 |
市農業農村局牽頭,市生態環境局等配合。 |
35 |
加強氮肥、純堿等行業大氣氨排放治理。強化工業源煙氣脫硫脫硝氨逃逸防控。 |
市生態環境局牽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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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
實施區域聯防聯控和城市空氣質量改善達標管理 |
按照省統一部署,積極推進長三角區域等大氣污染聯防聯控機制建設。對省界兩側20公里內的涉氣重點行業新建項目,以及對下風向空氣質量影響大的新建高架源項目,開展環評一致性會商。 |
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各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
37 |
落實蘇州市空氣質量改善達標規劃,進一步鞏固改善空氣質量。 |
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各有關部門配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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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
完善重污染 天氣應對機制 |
健全和完善污染過程預警應急響應機制,修訂完善《蘇州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加強預報預警能力建設,優化預警流程,實現“分級預警、及時響應”。結合排污許可制度,確保應急減排清單覆蓋所有涉氣企業。各地要按照區域預警提示信息,依法依規同步采取應急響應措施。 |
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工信局、市氣象局等配合。 |
39 |
重污染天氣預警期間,加大部門聯合執法檢查力度。全面落實重污染天氣應對移動源管控要求,建立重點用車單位清單,實現動態管理。 |
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市生態環境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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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
加強監測和執法監管能力建設 |
加強港口、鐵路貨場、物流園區、工業園區、產業集群、公路等大氣環境監測。到2025年,市級具備7~10天污染過程預報能力。 |
市生態環境局、市氣象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
41 |
定期更新大氣環境重點排污單位名錄,確保符合條件的企業全覆蓋。 |
市生態環境局牽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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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
加強移動源環境監管能力建設,建設完善重型柴油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遠程在線監控平臺。加強路網信息、交通流量、移動源排放狀況、機動車保有量等信息互聯互通。 |
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市住建局、沿江三市直屬海事局等配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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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加快配備紅外熱成像儀、便攜式氫火焰離子檢測儀、手持式光離子化檢測儀等裝備。依法拓展非現場監管手段應用,探索超標識別、取證和執法的數字化監管模式,強化執法效能評估。 |
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公安局、市市場監管局等配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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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鍋爐爐窯綜合治理、柴油車(機)、非道路移動機械、揚塵等污染治理和煤炭、油品、涂料質量監管等多方面實施多部門聯合執法,依法打擊違法排污行為。 |
市生態環境局、市發改委、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市場監管局、市公安局、市商務局、沿江三市直屬海事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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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強決策 科技支撐 |
持續推進低濃度、大風量、中小型VOCs排放污染治理、氨逃逸精準調控、多污染物綜合治理等技術和裝備研發。持續開展PM2.5和臭氧協同控制科技攻關。推進致臭物質識別、惡臭污染評估和溯源技術方法研究。持續開展排放清單編制并實現逐年更新。 |
市科技局、市生態環境局、市發改委、市氣象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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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化標準引領 |
在生產、銷售、進口、使用等環節嚴格執行VOCs含量限值標準。 |
市生態環境局、市工信局、市市場監管局、蘇州海關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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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口非道路移動機械和發動機應達到我國現行新生產設備排放標準。 |
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交通局、蘇州海關等配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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積極發揮財政金融引導作用 |
按車輛排放水平試點實施高速公路差異化收費,鼓勵各地綜合運用經濟、技術等手段推動老舊車輛退出。 |
市發改委、市交通局、市生態環境局、市財政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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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相關激勵政策,支持化肥農藥減量增效和畜禽糞污收集處理利用。 |
市農業農村局牽頭,市生態環境局、市財政局等配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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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減污降碳協同項目予以財政支持傾斜。 |
市財政局、市生態環境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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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市場化方式加大傳統產業及集群升級、工業污染治理、鐵路專用線建設、新能源鐵路裝備推廣等領域信貸融資支持力度。 |
人行蘇州市分行牽頭,市委金融辦、市生態環境局、市交通局等配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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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強組織 領導 |
堅持和加強各地黨委對大氣污染防治工作的全面領導。地方各級政府對本行政區域內空氣質量負總責,組織制定本地實施方案,明確目標任務,細化工作措施,分解落實責任,實施項目化、清單化管理。市各有關部門要協同配合落實任務分工,出臺政策時統籌考慮空氣質量持續改善需求。 |
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各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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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格監督 考核 |
將空氣質量改善目標完成情況作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成效考核的重要內容。對超額完成目標的地區給予激勵;對未完成目標的地區,從資金分配、項目審批、榮譽表彰、責任追究等方面實施懲戒;對問題突出的地區,視情組織開展約談督察。組織對重點地區開展監督幫扶。 |
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各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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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施全民 行動 |
落實《江蘇省生態文明教育促進辦法》,加強輿論引導和監督,普及大氣環境與健康知識。加強大氣環境管理國際合作,講好美麗蘇州故事。 |
市生態環境局、市衛生健康委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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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依規將排污單位和第三方治理、運維、檢測機構弄虛作假行為納入信用記錄,定期依法向社會公布。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生產、進口企業依法公開排放檢驗、污染控制技術等環保信息。 |
市生態環境局、市發改委、人行蘇州市分行、市市場監管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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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帶頭開展綠色采購,推進使用新能源車輛,全面使用低(無)VOCs含量產品。完善有獎舉報機制,鼓勵公眾積極提供環境違法行為線索。強化公民環境意識,推動形成簡約適度、綠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共同改善空氣質量。 |
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各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