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消除火災隱患,防治環境污染,保障公共財產和公民人身財產安全,依據《蘇州市禁止燃放煙花爆竹條例》,現就加強煙花爆竹禁放管理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我市下列區域內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蘇州大市范圍內依法確定的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區域有:
(一)姑蘇區:全區范圍。
(二)吳中區:長橋街道辦事處管轄區域,越溪街道辦事處管轄區域,城南街道辦事處管轄區域,太湖街道辦事處管轄區域,金庭鎮管轄區域,木瀆鎮楓靈路以北、金山南路及壽桃湖路以西、張涇浜路以南、天平山森林防火通道以東。
(三)相城區:東至與工業園區交界線、聚金路,西至S228省道、元和塘,南至與姑蘇區交界線,北至太陽路、南天成路、西公田路。
(四)蘇州高新區(虎丘區):獅山橫塘街道辦事處管轄區域;楓橋街道東至京杭運河,西至長江路,南至何山路,北至鹿山路。
(五)蘇州工業園區:東至與昆山交界線、界浦河,西至東環快速路、常臺高速,南至東方大道、獨墅湖西沿岸、黃天蕩河、吳淞江、與吳中區交界線,北至婁江快速路、張家河、與相城區交界線。
(六)吳江區:江陵街道東至仲英大道,南至江興西路,西至蘇州河,北至牛腰涇河;同里鎮東至環湖西路,南至迎燕路,西至大廟路,北至崇本路;黎里鎮東至梅蘭路,南至鎮南路,西至北柵東岸、南柵東岸,北至鎮西路、興黎路、人民東路;盛澤鎮東至G524國道,南至南環路,西至盛溪河,北至如意路;太湖新城東至運河,南至東太湖大道,西至太湖、流虹路、蘇州河,北至江興西路;震澤鎮東至禹跡橋閘,南至砥定街,西至震澤中學運動場,北至頔塘河,四面沿河。
(七)常熟市:市區三環路(含)以內區域。
(八)張家港市:市區東至東二環、南至南二環、西至西二環、北至張楊公路。
(九)昆山市:黃浦江路、G312國道、江浦路、婁江、古城北路、蕭林西路、江浦路、富士康路、翠微西路以內合圍區域。
(十)太倉市:東至岳鹿公路及其向南延伸段;南至前進新路、健雄路及其向東延伸段、太倉與上海交界;西至吳塘河;北至339省道。
二、禁放區域以外的下列地點,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一)國家機關、新聞、教育、科研、醫療、出版等單位,金融、通信、郵政、快遞、供水、供電、供氣等企業。
(二)火車站、汽車站、軌道交通等交通樞紐以及鐵路、軌道交通線路安全保護區內。
(三)集貿市場、商場、風景名勝區、園林、公園等人員密集的公共場所。
(四)養老機構、兒童福利院、幼兒園。
(五)文物保護單位、博物館、圖書館、檔案館、美術館、影劇院等公共文化場所。
(六)軍事設施保護區、物資儲存倉庫。
(七)加油(氣)站等生產、儲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場所,輸氣(油)管線、輸(變)電及架空電力、通信線路等設施安全保護區內。
(八)建筑物內部、高層建筑周邊。
(九)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其他地點。
在重污染天氣預警期間,本市行政區域全面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三、違法銷售、燃放煙花爆竹的法律后果
未經許可生產、經營煙花爆竹的,由應急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非法生產、經營活動,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并沒收非法生產、經營的物品及違法所得;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將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違反規定燃放煙花爆竹的,由公安機關依照《蘇州市禁止燃放煙花爆竹條例》責令停止燃放并給予處罰;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給予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確需購買煙花爆竹的,請到非禁放區具有《煙花爆竹經營(零售)許可證》的合法銷售網點購買普通消費者可以燃放的C、D級產品,不要購買假冒偽劣產品和專業燃放類產品。禁止郵寄煙花爆竹,禁止在托運的行李、包裹、郵件中夾帶煙花爆竹。
鼓勵廣大市民積極勸阻違法燃放行為,主動舉報非法銷售、儲存、運輸煙花爆竹的違法犯罪行為,舉報電話:110(非法運輸、燃放),12350(非法銷售、儲存)。
特此通告。
附件:蘇州市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區域示意圖
蘇州市人民政府
2025年1月23日
(此件公開發布)
附件